14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重婚自诉案件。被起诉的男子年过五旬,自称无业,他在11年前与一离异女子领证结婚并有了孩子,当时证明显示其“未婚未育”。
可是,就是这纸婚书,成为另一女子状告他犯重婚罪的理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丈夫”与他人登记结婚
女子自诉“丈夫”犯重婚罪
被起诉的男子叫周某,现年51岁,文昌籍,中专文化,是海口某工厂下岗工人,目前自称无业。起诉他的女子叫魏某,今年49岁,也是文昌人,大学文化,无业。周某和魏某的这宗重婚案官司,因一名叫郭某的女子而起。郭某今年48岁,在洋浦工作,曾有过一段婚姻,与前夫有一个女儿。2004年6月中旬,周某和郭某在海口美兰区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当时,周某提供的证明显示其“未婚未育”。
“他还没和我离婚,就又和别人结婚,还不是重婚吗?”周某带着郭某回家见亲戚的事情最终被魏某知道了,在找周某讨说法、状告周某讨孩子抚养费之后,她在今年向海口美兰区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书,称周某在已经有配偶的情况下,骗取“未婚未育”证明,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孩子,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犯重婚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14日庭审的时候,周某和魏某都没有请律师。魏某穿着粉色连衣裙,戴着眼镜,在外甥和儿子好友的陪同下到的法院。文件袋里,是她的自诉状,还有她在文昌娘家村委会、周某老家居委会及海口府城租房处的居委会等开来的证明,另外还有海口美兰区法院在2011年的判决书。庭审中,魏某一一举证,那些证明,大多数是证明周某和她逢年过节一起回家过年,在海口租房也是一家3口一起居住。判决书,则是儿子周鹏起诉周某讨抚养费的判决书。她拿着这些证明,希望能证明自己与周某是夫妻关系,周某在没有解除与她的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就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罪。
女方称办了婚礼并共同生活
男方称从没结婚早已分手
周某是否构成重婚,关键在于周某和魏某之间是不是存在事实婚姻。在这个事情的认知上,周某和魏某持完全相反的意见。对于两人之间的关系,周某和魏某在庭审中的指控及辩驳,拼凑成了两个并不一致的故事。
魏某的故事里,1993年农历十二月底,她和周某在文昌老家按照农村风俗,大摆酒席,拜堂成亲,宣告结婚。婚后他们在周某父母所在的单位住了一年,在周某妹妹海口的房子里也借住了一年。1995年,两人的儿子周鹏出生。孩子出生后,他们还在府城租房子住了几年。直到2003年,周某和她因为琐事发生争吵,之后周某搬到别处居住,还去了洋浦打工。再然后,就是周某与郭某结婚了。
但在周某的故事里,他和魏某是在1994年才在海口认识,根本没摆过酒席。“根本就没有跟她结过婚,怎么离婚?”周某不承认与魏某是夫妻关系,他表示,自己早在1997年因为魏某编造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的问题,与魏某分手了,他和郭某结婚的时候是单身,他们之间的婚姻是合法的。
男子举着结婚证称清白
女方诉请对男子判刑3年
坐在被告席上的周某很认真,他带着公文包,里面也放着文昌老家居委会的证明等等。在查看证据及看文件的时候,周某都会拿出眼镜带上,很仔细地看。他不承认与魏某之间存在婚姻关系,“我们之间从来不是老公老婆的关系”,周某甚至对儿子周鹏是否亲生表示怀疑,但在魏某表示可以做亲子鉴定的时候,他又表示不需要。周某也承认自己曾与魏某在妹妹家、父母家、府城出租房共同生活过,但表示前两次记不清时间有多长,但府城租房共同生活是1996年到1997年夏天,1997年之后两人分开并且再也没有共同生活过。
周某关于两人1997年就分开的说法遭到了魏某的反驳。法庭上,魏某质问,1997年父亲去世、2002年春节妹妹建新房的时候,周某都陪着自己回去,还操办父亲的后事,“你是以什么身份回去的?”周某承认陪同前往,但记不清时间,“别人以为我们是夫妻,但我不承认的。”同时他对魏某所说的2001年到医院看望魏某眼睛受伤的哥哥、2007年中秋节到学校看孩子,给孩子及孩子表哥钱等情况均予以否认。为了向法庭证明2人并非早已分手,魏某称2005年6月5日中午吃过午饭之后,周某还与自己发生了性关系,当时还被儿子周鹏推门撞见。周某否认该事并称:“这太可怕了”。
“我是清白的,我没有犯重婚罪。”法庭上,周某拿着自己与郭某的结婚证,表示他与郭某是合法婚姻,并非重婚。而魏某坚称周某犯重婚罪,应该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庭未对此案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