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销售公司经理陆某结婚后,继续与另一名女子同居,并办理了假结婚证,目前,已被建议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下。
陆某通过公司聚会认识了蒋女士,两人一见钟情并迅速坠入爱河,一个月之后两人便过起了同居生活。蒋女士对陆某结婚之事一无所知,当东窗事发后,蒋女士一怒之下将陆某告上了法庭。
陆某与蒋女士同居一年后,陆某与另一名女子徐某在崇左市江州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并在崇左买了一套房子给徐某。陆某以公司业务为由,回到南宁和蒋女士居住。
当蒋女士提出结婚要求时,陆某以公司业务为理由一拖再拖,并告诉蒋女士自己有可能跟另一个人结婚。蒋女士听到后用死来威胁陆某,陆某见到蒋女士情绪如此激动就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后来,陆某通过网络办理了两本假结婚证,并跟随蒋女士回老家拜见了父母。后来两人就名正言顺地在蒋女士单位房里过上了夫妻生活。
在蒋女士和陆某结婚后不久,陆某的正牌妻子徐某为其产下一子。而陆某的家人也多次劝其会老家工作。此事最终被蒋女士知道了。蒋女士随后就逼陆某与徐某离婚,否则自己就自杀。不过陆某拒绝了蒋女士的请求,并报了案。
陆某因涉嫌犯重婚罪被警方缉拿归案,并将陆某以重婚罪起诉到了人民法院。7月3日下午,西乡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由于被告人已有配偶,但仍以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证机关追加了陆某伪造结婚证的违法行为,并建议判处陆某2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已审理完毕,将择日进行依法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