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户外活动,结识美女后发生了关系,为了朝夕相处,竟然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公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最终因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规定,近日被枞阳县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10日判决生效。
被告人江某与妻子刘某某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不到一年,两人便匆匆登记结婚。2001年12月,刘某某生育一子。由于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并且随着孩子的出生,家庭经济压力陡然增大,于是江某远赴深圳打工。
为了多挣点钱,有时候春节甚至都不回家。而两人的感情也因为长久的分居渐渐淡薄。但是谁也没主动开口说离婚。2011年,江某通过网上的户外论坛组织的户外活动结识了在广州打工的80后美女林某某,两人一见钟情并在参加户外活动时发生了性关系。随后林某某回到广州,2012年2月的一天,林某某突然打来电话,说自己怀孕了,江某觉得自己应该有男人的担当,于是5月,便将林某某从广州接到深圳,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12年12月林某某生下一子,为了给林某某一个完整的家,江某于2013年向枞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被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江某因涉嫌重婚罪被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有配偶而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鉴于被告人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