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之分,自诉案件,又叫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很多人分不清重婚罪究竟是属于哪类案件,有些人觉得是自诉,那究竟重婚属自诉案件吗?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找知更鸟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
二、重婚罪的构成
1、犯罪主体分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并且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2、犯罪客体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3、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
4、犯罪客观要件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选择的自诉案件,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自诉案件。被害人的地位更接近于公诉案件的控告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自诉人,案件随时可能转化为公诉案件。因此,被害人无权自由选择被告(是重婚者还是相婚者),不能自行和解,不能自行撤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1)刑事责任,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
(2)民事责任,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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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2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