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如果要离婚的话,最难过的肯定是孩子,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纠纷,甚至还有可能动手,这对于孩子来说都是一种伤害,那么离婚了有儿子怎么处理?下面找知更鸟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特殊情形。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1、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探视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商量出一个解决的办法。协商未果的,可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就是找知更鸟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离婚了有儿子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会根据情况划分,且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知更鸟,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