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且通常情况下,男方在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时处于劣势。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那么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呢?接下来找知更鸟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孩子未满两周岁的情况下,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随父亲母亲均可,此时哪一方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子女是法官的主要考量因素,如果男方真的很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应想方设法拖延到孩子两周岁以上提起离婚诉讼。
其次,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在离婚诉讼时,男方应举证证明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时间长,比如为小孩支出的日常开销证据、为小孩办理入学手续等等。
实践中,以下情形对男方争取抚养权有利: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第七,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男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八,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以上就是找知更鸟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男方应举证证明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时间长,比如为小孩支出的日常开销证据、为小孩办理入学手续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知更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