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
对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应视离婚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以及孩子实际生活所需决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参考工资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抚养两个以上孩子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固定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给付的方法:
(1)按约定的期限分段支付;
(2)一次性支付;
(3)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财物折抵。
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应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周岁),但是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不受十八岁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