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子女监护权

监护人的变更和终止的问题

  • 子女监护权
  • 2021-10-20 15:32:00
  • 0
  • 兴城律师事务所

二、监护人的变更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

  二、监护人的变更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 18条规定:“监护人被 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监护人的变更和终止的问题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47689.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星期三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