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监护权是由父母承担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才拥有对子女的监护权,那么,子女监护权变更协议是怎么样的,离婚后如何提起变更监护人申请,监护权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找知更鸟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子女监护权变更协议是怎么样的。
子女监护权变更协议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男方__ 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12 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 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通过上文找知更鸟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子女监护权变更协议是怎么样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子女的监护权变更协议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书写。但是,双方签订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后还要经过法院的裁判才能变更。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因素,法院对变更孩子监护权的请求是不予支持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知更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