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双方的说法,法官都表示理解。最终,综合双方意见,石峰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的法意,抚养费包含子女的教育费,但特长类教育不属于法定抚养费范畴,应由义务抚养人进行协商。
前日,石峰区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案子:当事人孙珊珊(化名)为了女儿的抚养费问题,把前夫宾力(化名)告上法院。她说,如果不追加抚养费,孩子可能“带不下去了”。这一诉求被法院驳回。
母亲:孩子要培养兴趣爱好、要营养,父亲得增加抚养费
2012年,因为性格不合,孙珊珊和宾力去法院起诉离婚。2013年,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两人年仅1岁的女儿小芸芸归孙珊珊抚养,宾力每个月支付7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
今年3月,孙珊珊带着3岁的小芸芸再次出现在石峰区法院。这次,她要代表女儿起诉爸爸,要求宾力增加抚养费。
孙珊珊说,女儿去年底进入幼儿园,每个月要交700元,还不算校车接送费用。幼儿园有特长班,她准备让女儿去学画画,培养孩子的兴趣爱好。另外,女儿在长身体,各方面营养不能缺。自己每个月工资3000元出头,几乎全都花在了女儿身上,但宾力每个月只出700元,没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她请求法院判决宾力每个月支付1300元抚养费。
父亲:孩子现在还小,不用花钱上特长班
法庭上,对于孙珊珊的说法,宾力并不同意。他算了笔账:女儿的成长应该由父母共同承担,他每个月出700元,就估算孙珊珊每个月也出700元。女儿在幼儿园的费用估算为每个月1000元,再加上买书、买营养品的钱,一个月1400元差不多了。
女儿现在还小,学美术、舞蹈可以再等两年,他到时候去找有资历的老师教,没必要在幼儿园花这个钱。所以他不认为需要增加抚养费。
“这两年我自己带孩子太累了,我担心芸芸今后跟我一起受苦,如果不增加抚养费,我怕自己带不下去了。”孙珊珊说。
但宾力觉得,他当时就是考虑到这些方面,才希望由自己抚养女儿。孙珊珊不肯,他最终才让步了。他现在不增加抚养费,并不是绝情,今后女儿长大了,他还是会增加抚养费。
判决:特长类教育不属于法定抚养范畴,驳回原告诉求
对于双方的说法,法官都表示理解。最终,综合双方意见,石峰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的法意,抚养费包含子女的教育费,但特长类教育不属于法定抚养费范畴,应由义务抚养人进行协商。
小芸芸现在上幼儿园,接受的是学前教育,孙珊珊送女儿去上特长班,不属于法定抚养费范畴,如果宾力不同意增加费用,则这类费用应由孙珊珊自愿负担。同时,法院2013年判定宾力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符合现阶段物价水平,孙珊珊如果没有其他正当理由,法院不能判决宾力增加抚养费。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目前因生活水平变化或是孩子长大,离异夫妻为了孩子的抚养费再上法庭的情况开始增多。“一般这种情况,我们都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孩子的成长需要进行调解。”法官介绍,一般在判决离异时,法官都会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抚养费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一个数额,法院会遵照这一意见判决。所以夫妻在决定离异时,如果想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可事先签订协议,约定今后如果发生一些情况,可适当追加抚养费等。
“还是多为孩子考虑考虑吧。”该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