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育有子女,那么就要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相应协议,否则就很难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在抚养问题上,主要就是抚养权跟抚养费两方面,那离婚的抚养费包括哪些呢?下面就跟着找知更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相信肯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因此,在书写离婚协议时,如果没有把教育、医疗费单项列出,抚养费一般会被法院推定为包括教育、医疗、生活费用在内的。但是,如果离婚后,孩子发生突发的、较大的医疗、教育费用或人身意外伤害费用,而原有抚养费不足以支付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由离婚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平等自愿协商的方式,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利益,是可以被承认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协议必须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协议不利于子女,就不应准许协议具有效力。
(二)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协议不予准许时,则由人民法院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的角度出发做出判决。一般说来,法官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比如身体情况、年龄大小等;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比如收入数额等;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三方面予以确定。具体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则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则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者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予以确定。如负担抚养费的一方是农民,其给付的抚养费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的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还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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