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2、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3、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虐待子女的证据;4、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证据;5、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相关证据。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