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咨询,其朋友和前夫离婚,经过法院判决,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但这之后,男方反悔,不愿再携带抚养孩子,希望女方能把孩子接走,而女方又有意抚养孩子。因当初离婚判决书已...
近日,有读者咨询,其朋友和前夫离婚,经过法院判决,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但这之后,男方反悔,不愿再携带抚养孩子,希望女方能把孩子接走,而女方又有意抚养孩子。因当初离婚判决书已注明孩子抚养权归属,此种情形,是否必须通过诉讼途径变更抚养权?
黄少剑表示,变更抚养权,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途径,孩子父母双方如是真实意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变更抚养权,为保险起见,避免纠纷,也可以办理公证。当然,如双方对抚养费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