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或者养母姓氏的;若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
市民黄女士:我和丈夫欧某办理了离婚手续,5岁的孩子由我抚养。我和前夫协商后决定,孩子改姓黄。我想知道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在哪个部门办理。
回复:媒体就此问题咨询了市公安局户政科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的情形有: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或者养母姓氏的;若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
18周岁以下的公民姓名变更由其父母决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因实际需要须变更姓名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
黄女士和前夫对变更孩子的姓名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到孩子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姓名变更申请。须双方共同提交变更姓名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必须写明变更的原因。同时要携带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