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知更鸟特邀嘉宾律师:罗荣。
你是想问离婚时女方名下的财产如何分割这个问题,对吧。针对这个问题我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是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
5、是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但是有下面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说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等,还有遗嘱或者遗赠赠与合同中明确的规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还有就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这个财产。
那么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说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除此之外,在离婚时进行这个财产分割的时候,就可以参照上述的这样的一个规定。
好,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