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知更鸟特邀嘉宾顾继云律师。
离婚后关于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的财产分割问题是大部分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那么这里我对离婚财产分割的主要原则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夫妻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首先需要认定争议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如果取得该财产的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即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则属于婚后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但分割时也应考虑到以下几个原则:
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即尽量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
3、给予补偿的原则,即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更多的可以请求另一方补偿。
4、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属于有过错方。有过错方的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包括: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各种事实综合考虑。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