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一词,起初用于描述铁路列车运行中偏离既定轨道的情景,其后,其含义被引申至社会领域,专指个体在情感与性关系上背离了公认的社会道德规范,追求非正当的情感联系与性利益,以此形容一种对原有忠诚与责任界限的跨越行为。
需要明确的是,道德层面的出轨并不当然与法律层面的出轨相同,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达到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才被认为是法律上的出轨。
换而言之,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出轨,以该理由诉请法院离婚,并不能当然得到法院的支持,判决离婚。
如果婚内一方出轨,另一方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一方确定对方出轨,在不愿意继续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搜集对方出轨的证据,诉争离婚。
需要搜集的证据有:
一、保证书、悔过书等,一定要体现出是对方自愿的情况下出具的。
二、证人证言,不要认为出轨是家丑,最好是能让双方父母都知道,日后作为证人出庭。
如果有能力可以搜集到照片、开房记录等这些物证,能大大提高证明力,但难度很大,保证书及父母的证言一般足以证明出轨事实,搜集齐全证据后,诉请离婚,要求对方弥补自己的损害。
总之,遇到对方出轨,一定沉着冷静,先收集好证据,运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去争取自己最大的权益。
关于对变性人婚姻家庭权利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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