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的法律认定
第一、无过失的误诊误治
(1)疾病早期症状不典型,其发生、发展,演变过程未显现
(2)疾病成因未知,缺乏有效的诊疗手段(3)特殊少见病、疑难病难于及时明确诊断
(4)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的限制
(5)患者个体差异患者及家属隐瞒重要病史或不执行医嘱进行相关辅助检查。
第二、有过失的误诊误治:
(1)病史采集草率,忽视相关病史采集
(2)体格检查不认真,遗漏重要阳性体征
(3)忽视必要的鉴别诊断
(4)不认真、不及时解读相关辅助检查结果
(5)盲目自信,不听取他人意见或上级医生的指示在规定时间内诊断不明,疗效不理想病例,不请会诊
(7)不钻研业务,技术水平低下,对应该而且可以认识的疾病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