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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人民法院离婚财产分割裁判文书提出异议吗?

  • 财产分割
  • 2021-09-23 20: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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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海律师

一、可以对人民法院离婚财产分割裁判文书提出异议吗?

可以对人民法院离婚财产分割裁判文书提出异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不生效。如果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发现有符合重新进行分割的情况的,可以在两年内的诉讼期限之内进行起诉申请重新进行分割。

二、符合重新分割财产情况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不服一审判决书,可以再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1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1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不是因为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的而是由法院进行下达的离婚判决书的,如果对于判决书的内容有异议的需要在十五天内提出异议,法院将会自动作废一审的判决结果进行二审的审判。如果对于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定时间期限内提出上诉申请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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