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方案公布,金融无疑是重点内容,引发广泛关注。
有的网友认为,金融办、金融监管局就此取消?
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认识。
地方金融监管局继续存在是肯定的。
将要形成国金、地金共存、类似曾经国税地税的局面。
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发展历史不长,只有20多年的时间。2001年上海首先成立。大体分为三个时期:1以办为主,金融办在各地成立并陆续获得小贷、融担等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权力。2局办并存,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2018年设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取得商务厅的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监管权力。3以局为主,此次方案公布,专司监管,当然设在地方,即使职能划转,也不可能完全没有协调工作。
只是地方金融监管局目前去向仍然不很明确。
1、党委改革方案尚未公布,可能地方层面设立省级地方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地方金融监管局,属于职能增加。划出办的职能属于职能减少,一增一减,人员、编制不变,只是不挂金融办牌子。
2、二十大明确,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局是否取得地方金融组织7+4以外的其他权力?
3、现有监管职能不变,有可能需要缩小编制、人员转隶,地方哪个部门承接金融发展、协调职责?办公厅、发改委、小企业局?
4、市金融办如何存在?是否仍然保留,地方金融监管省以下垂直管理,保留省、市两级机构?
广东省金融办主任(广东省金融办主任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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