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3日消息 日前,银保监会公司治理部党支部发布文章,就切实加强和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全面推进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建设进行了阐述。文章提出,要加强股东资质穿透审核,筑牢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依法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银行保险机构。
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优化中小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结构
文章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和完善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规则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进一步优化中小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结构,提升股权结构透明度,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提升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便利性。按照法律规定,优化银行保险机构内部监督制衡机制,促进独立董事真正发挥作用。推进小法人机构探索差异化的公司治理机制。引导银行保险机构选配政治强业务精的专业团队,推动大型机构高素质管理人才到中小机构任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制度。强化外部监督,研究完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督促机构全面、准确、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增强市场约束。
加强股东资质穿透审核 研究完善公司治理风险早期干预机制
文章表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
要不断创新公司治理监管的方式和手段,着力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加强股东资质穿透审核,筑牢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依法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银行保险机构。强化识别、发现公司治理问题和风险的能力,不断完善以评估为主体的公司治理风险监测体系。研究完善公司治理风险早期干预机制,规范和明确早期干预的标准、程序和措施,切实纠正机构微观治理失灵,坚决防止带病运行。增强监管评估的刚性约束,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及整改情况的督导抽查,大力整治“三会一层”组织架构不完善问题,压实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与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持续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等公司治理重点领域乱象整治,严厉打击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经营,违规谋取控制权等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及机构合法权益的行为,聚焦虚假出资、盲目扩张、数据不实、内部人控制、违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严格问责处罚,推动问题整改。
加快弥补公司治理监管短板 持续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体系
文章提出,要加强公司治理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在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等金融领域重要法律的修订中,完善公司治理重点领域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授权,加快弥补公司治理监管短板,持续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监管系统横向协作和纵向联动机制,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公司治理监管权责清晰、协同高效和运行规范。加强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调、信息共享,强化监督监管合力。加快建成覆盖全行业的公司治理监管专属信息平台,形成机构、区域和行业的公司治理全景图,动态开展非现场监测,提高监管科技水平和监管穿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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