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德志
香港股市并非都是投资机会,陷阱也有不少。比如“老千股”。
最近因稀土概念受热炒的港股中国稀土,5月21日全天涨幅达108.11%,收报0.77港元;最高价0.87港元,最高涨幅达135.14%,吸引了很多散户追入。22日,其大股东就以0.57港元/股大额减持2280万港元,追入者深套。其虽名为中国稀土,但却是一家私营公司,1999年上市,股票名为“宜兴新威”,2000年7月13日改为“中国稀土”。自2012年起,公司净利润连续7年亏损。且历史上有过多次供股、配股记录。因此,香港机构投资者对该股一向敬而远之。
何谓“老千股”
2019年初,有善意的香港网友发帖提醒投资人规避1200只以上的“老千股”,并清晰地列出了具体的股票代码,以提醒投资者不要上当受骗。之所以单独列出股票代码而唯独没有写股票名称,主要是因为“老千股”为了方便欺诈,会经常换马甲。而且,“老千股”公司名称大都光鲜靓丽,带有欺骗性。什么是热点就叫什么,通常以假乱真,如动辄以“中国XX”“XX控股”“XX区块链”等命名。
2016年9月11日,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在其港交所网志《关于“老千股”》中描述:“‘老千股’主要是指大股东不以做好上市公司业务来盈利,而主要通过玩弄财技和配股、供股与合股等融资方式损害小股东利益”。
为什么会有人买“老千股”?这主要在于其具有一定迷惑性和欺骗性,“老千股”看上去估值极低,具有投资价值,这对于刚接触港股的投资者具有一定诱惑,实质上这种股票是披着价值投资外衣的垃圾股。
“老千股”
亏你没商量
“老千股”到底有多凶残?
投资者一旦误入其中,最终注定血本无归,万劫不复。
代码为0273.HK的股票应算是“老千股”的鼻祖。其从1980年1月31日上市以来,股票名称经常换,目前叫“茂宸集团”。复权后,其股价最高点为52173.913元,假设投资者在1987年8月份的高位买入5.21万元等额的股票,买入并持有,经历次并股、供股等行为,30多年之后,截至2019年5月24日,则账户只剩下1股即0.11元。而且,该公司具有金融经纪服务、杠杆并购融资等业务,方便大股东圈钱。
最令投资者痛恨的莫过于1166.HK,由于该股在历史上令很多投资者倾家荡产,其因“蒙古矿业”而臭名昭著,现在又改名“星凯控股”继续欺骗投资者。该股于1996年上市,复权后其历史最高股价为151302.783元,到2019年5月24日仅为0.061元。也就是说,若在2000年2月高点买入15.13万港元的等额股票,买入并持有,经历次并股、供股等行为,19年之后,15万港元只剩下1股即6分钱。
而高山企业从2000年至今,从来没有派过息。且在2003-2016年先后进行了25次并股、供股,频率高达一年两次。且该股历史上有两次惊人合并:40股合为1股。复权后,2000年最高13427.943港元,若在当年买入1.34万港元的等额股票,买入并持有到现在,也仅有0.059港元。
投资者买入“老千股”最后的结局,就是任何投资最后都变成亏损99.99……%,任何投资或资本都会趋向于无穷小。
“老千股”公司业绩都极差,但高管薪酬却与公司业绩表现极不相称。如1166.HK的董事局主席周礼谦,自1996年11月起获委任为公司执行董事至今,年薪690万元。近十年来(2009-2018),公司持续亏损,最多一年亏损4.4亿元,最少一年亏损5000万元。但其薪酬却一如既往。0273.HK的董事会主席高宝明,此前为法国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亚洲企业融资主管,曾任中国民生银行香港分行顾问。2009-2018年其公司业绩10年有6年亏损,最大年度亏损7.55亿元,最低年度亏损416万元。不可思议的是,其2018年薪酬居然高达1873.80万元,2017年更高达3433.80万元。
而且,上述公司的财报都是真实的,并不涉及造假。令人痛恨的是此类公司一心大玩财技收割小股东,或通过利益输送,令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获利。在现有规则下,“老千股”公司大股东还可以不断地榨取股民的血汗钱,且不需成本。
据了解,近几年“老千股”的受害者几乎都是内地投资者,这是因为其以过往投资A股的经验来判断港股,当其看到某支股票“价值被低估”,然后就不断买入,越跌越买,当跌到大约90%的时候,投资者觉得股价已经跌无可跌,于是再加仓。这时,公司突然宣布合股,比如10股并1股,投资者手上的持股数量就仅有原来的1/10了。这还没结束,并股后再继续跌,再继续并。几轮下来后,又反过来供股,1股供10股,而投资者的本金此时早已十不存一,若不参与认购,股权就会被稀释,供股之后,又继续下跌,当投资者无力再供股时,大股东就以更低价格配股或供股,让手中股权再次集中。如此循环往复。
既要保障自由
也要加强监管
香港市场现行的监管哲学是保障好人的自由,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代价是不能把坏人坏事防范于未然。之所以没有严管“老千股”,主要考虑香港是机构投资者主导市场,监管机构担心过于严苛的审批必然会妨碍好人的自由,限制了正常的市场活动。在监管层面,香港交易所和香港证监会则分别肩负不同职责。香港交易所根据《上市规则》监管上市公司和董事的合规情况,如是否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是否按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等,但尽量不干预上市公司股东的决策自由,也无权监管投资者行为。香港证监会作为独立法定机构,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全面监管整个市场。有关收购、回购及私有化等上市公司行为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涉及投资者的行为,均由证监会负责事中监管和事后检控。
笔者以为,随着沪深港通开通,两地金融市场联系日趋紧密,港股也应完善“老千股”退市制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对其追溯惩罚。相关建议如下:
首先,不妨借鉴内地做法,比如无论是供股还是增发新股,均要和业绩及过往分红情况挂钩,公司业绩连续多年亏损,或一定时间内没有分红(同时应避免其恶意分红),则不予融资。其次,供股采用连续20个交易日的均价定价,如发行价不低于20日均价的90%。再次,严格审查资产交易,严禁上市公司以非公允价收购垃圾资产或贱卖公司优质资产,以杜绝大股东或关联方利益输送。同时,对低市值公司(如20亿港元以下)严格限制其供股或发行新股的次数和数量。
最后,建议修改相应的规则和监管条例,由港交所对上市公司进行规管,公司上市后,主营业务长期亏损连续达到几年以上,则其股票成交量必须达到一定要求,如连续20个交易日须达到市值相对应比例的成交额,连续90个交易日须达到多少比例的成交额;若首次未达要求,则须对该等上市公司追加一定额度的征费。通过这一手段,增加无良公司运营成本,迫使“老千股”公司主动退市。超过一定次数后,直接作退市处理。与此同时,由香港证监会加大对“老千股”相关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管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对其主观上恶意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或主观上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故意,进行追溯和严惩,从而进一步完善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制度。
(作者系香港金融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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