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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金融设备(聚龙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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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21 15: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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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聚龙退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柳永诠、柳长庆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资金占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公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玉泉米业、生态农业、集佳科技累计贷款金额286100万元,聚龙股份3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国家金融安全银行业务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安全)、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自助)、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融创)先后向银行资产池注入定期存单等资产,以资产池内的资产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2016年8月至12月底,聚龙股份前述子公司为生态农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4%。2017年,聚龙股份前述子公司为集佳科技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950万元。2018年上半年,聚龙股份前述子公司为玉泉米业等3家关联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86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5%。2018年下半年,聚龙股份前述子公司为集佳科技等2家关联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51500万元。2018年全年,聚龙股份前述子公司为前述关联人提供担保金额合计801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38%。2019年上半年,聚龙股份前述子公司为集佳科技等2家关联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8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72%。2019年下半年,聚龙股份前述子公司为集佳科技提供担保,担保金额69300万元。2019年全年,聚龙股份前述子公司为前述关联人提供担保金额合计107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98%。2020年上半年,聚龙股份前述子公司为集佳科技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52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4%。2020年下半年,聚龙股份前述子公司为集佳科技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5000万元。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2018年修订)第9.11条第二款第六项、《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1.14条第二款第六项的规定,聚龙股份应当在发生上述担保后及时披露,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第六十六条第六项、《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2号、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聚龙股份应当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情况,其未披露该情况。2.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柳永诠及生态农业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29966万元,其中柳永诠以领取调试币的名义占用资金22011万元,生态农业通过供应商转账占用资金79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2018年,柳永诠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发生4300万元。2019年上半年,柳永诠及生态农业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发生1295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8%。其中生态农业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795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7%。2019年下半年,柳永诠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发生3310万元。2019年全年,柳永诠及生态农业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发生1626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6%。2020年上半年,柳永诠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发生3150万元。2020年下半年,柳永诠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发生6251万元。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参照《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2018年修订)第10.2.3条第一款、第10.2.4条、《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2.7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聚龙股份应当在发生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后及时披露,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柳长庆、柳永诠作为聚龙股份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聚龙股份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柳永诠组织、指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形。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二、对柳永诠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200万元;三、对柳长庆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四、对孙淑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五、对张志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聚龙退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聚龙退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3亿元,同比下降12.74%;归母净利润-1215.89万元,同比下降196.94%;扣非净利润-5193.3万元,同比下降203.99%;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6669.76万元,同比下降29.6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360.52万元,同比下降52.5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983.25万元,同比下降118.08%;负债率10.78%,投资收益6050.6万元,财务费用-46.74万元,毛利率39.99%。

聚龙退(300202)主营业务:第一、金融机具、电子产品销售业务:涵盖商业银行网点柜台、后台及现金处理中心、金库系统等现钞类终端处理设备,以及智能收银终端等金融电子产品;第二、金融信息化系统开发及服务运营业务:涵盖基于商业银行网点、金库业务模式的信息化服务平台,以及第三方现钞处理、金库管理一体化服务运营、供应链金融系统开发及服务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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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7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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