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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与前夫分割财产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

  • 财产分割
  • 2021-09-16 1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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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海律师

一、离婚后与前夫分割财产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二、离婚后还可以分割财产吗?

1、如果是登记离婚,可以。

但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且需要证明对方的欺诈或胁迫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如果是诉讼离婚,不可以。

除非是诉讼中没有处理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再去主张分割财产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如果当初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财产分割不存在着任何的问题,那么,离婚后针对前夫的收入,女方也没有任何资格可以要求去分割当事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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