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证券简称:金融街公告编号:2020-02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0年4月1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纪委书记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纪委书记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以5票赞成、4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靓女士、杨扬先生、吕洪斌先生、白力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在2020年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及关联人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不超过33,392万元,其中公司及各子公司支付给关联法人的费用不超过28,212万元,公司及各子公司收取关联法人的费用不超过5,180万元。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402证券简称:金融街公告编号:2020-02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
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在2020年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及关联人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不超过33,392万元。2019年公司与金融街集团及关联人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21,363万元。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以5票赞成、4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高靓、杨扬、吕洪斌、白力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内容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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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公司预计与金融街集团及关联人发生交易,公司对预计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单独列示,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关联人进行合并列示。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及各子公司与上述各关联人发生的各项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日常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如果有政府规定标准的,按照政府规定标准确定;如果没有政府规定标准的,按照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确定。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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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交易额差异的说明
2019年,公司及各子公司与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有所变化,主要原因一是公司项目建设情况与项目运营情况和经营计划发生变化,同时公司加强费用管控,节省物业管理费和空置费等费用支出;二是关联人项目开发运营实际进度和情况与经营计划发生变化。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相关材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交易额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9年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由于公司加强项目运营和费用管控,节省部分物业管理费和空置费等费用支出;同时,关联人项目开发运营实际进度和情况与经营计划发生变化,导致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原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
二、关联交易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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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1.金融街集团:金融街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2019年末其持有公司31.14%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金融街集团系公司关联人。
2.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为物业公司第一大股东,物业公司为华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华融公司为金融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公司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发生的正常交易,可以保证公司项目运营管理的正常稳定;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原则,交易价格根据政府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前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能够确保交易顺利实施;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各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客观、独立判断,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运营。
2、公司董事高靓女士、杨扬先生、吕洪斌先生、白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没有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待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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