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了解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
一、金融消费千万种,财产安全第一条: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
二、虚假宣传都别信,风险提示要看清: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金融产品或所接受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强买强卖后果糟,自主选择请记牢: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
四、办理业务享平等,公平交易是正道: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
五、合理投诉效率高,依法求偿有成效:依法求偿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除因自愿承担已经提示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外,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金融机构确有责任的,金融消费者有向金融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
六、金融素养是块宝,接受教育早起跑: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接受金融消费知识教育的基本权利,特别是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专业知识教育。
七、差别对待惹人恼,充分尊重不可少: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个人资料不外传,信息安全保障好: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对其基本信息与财务信息享有不被金融机构非相关人员知悉,不被非法定机构和任何单位与个人查询或传播的权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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