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诊所出医疗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 2021-07-09 16:24:24
  • 0
  • 西宁律师

  发生医疗事故之后一般是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则由实施医疗活动的人来承担责任。现在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的操作都十分规范。更多关于诊所出医疗事故谁来承担责任的相关知识,接下来知更鸟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诊所出医疗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第一,如果是发生了民事医疗事故,那么则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当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不论是在国家医疗机构发生还是在私人医疗机构发生,则承担责任的主体都是医疗机构及就是这个医院。所以当受害人要上诉法庭的时候不应该将医务人员作为被告,而是应该以这个医院作为被告才有效。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私人诊所,那么承担该责任的就是开诊所的人。那么要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呢?首先当这件事故被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应该给予受害人按照事故等级进行一定的赔偿,至于赔偿金额要按照当地的政府去决定。其次医院应该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费用。对于造成这次医疗事故的机构,应该给予受害者或者其受害者的家属一定的补偿,同时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所在的工作单位,不能因为该人受到了医院的补偿,从而克扣他们的工资或者生活补贴。最后如果受害人因为这一次的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其余治疗,那么治疗费用应该由医院来承担,受害人及其家属是可以提出相应要求的。

  第二,如果该医疗事故的等级程度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那么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医务人员。如果出现以下这三种情况,承担事故的责任义务人员。第一种,如果该医疗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业务人员的极端不负责任或者是工作出错的方面而造成的,同时这次事故导致了病人的死亡,其这个行为已经是非常严重,非常恶劣的,这个衣服人员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第二种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当事人对其病例进行伪造或者是进行销毁或者涂改,从而认为可以逃过其法律责任的做法,一旦经有关部门发现之后那么其情节是非常严重的。第三种情况,很多人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其家属以此来为借口来进行搬弄是非对医院进行滋事,干扰其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从而影响了救治伤员的最好时机,如果造成严重的情节以至于构成了犯罪的情况,那么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医疗事故人员的确定。医疗事故人员的确定又分为几种。第一种直接责任人,在责任人是指当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这个人是属于直接操作者与这次医疗事故有着直接的关联,就如一台手术的直接负责人。第二种为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是指这个人参与了这次医疗事故,但是却又不是造成这次医疗事故的直接人员,就如同一台手术的辅助者。

  二、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二)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三)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四)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五)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三、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情况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抢救垂危病患的生命时,采取紧急医学措施,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因为紧急抢救措施是在危急的情况下采取的,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对紧急措施可能出现的问题不再考虑,因为两相衡量,抢救生命是第一位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不良后果,不认为是医疗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医疗意外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主观上的过失,通常是由于病情特殊或者病员体质特殊引起的。二是损害后果的发生属于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难以防范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一种医疗意外。发生意外的原因,就是医疗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对所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无法预料,或者已经预料到了,但是没有办法进行防范。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不良后果,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民事责任。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在输血中造成感染,如果医疗机构有过错,则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没有过错而造成的输血感染,引起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医疗人员对病员诊疗护理,必须得到病员及其家属的配合。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如果是由于病员及其家属的原因延误治疗,出现人身损害后果,说明受害病员一方在主观上有过错。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构成损害事故的原因之一,医护人员也具有医疗过失时,构成混合过错,应依过失相抵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不可抗力可能使医疗单位在正常的医疗活动中造成患者的损害,但因其直接原因是不可抗力,不是医疗过失所致,因而应当免责。

  当事人如果无法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问题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以上内容就是知更鸟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诊所出医疗事故谁来承担责任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知更鸟律师。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诊所出医疗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641.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星期五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