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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里的法定负责人是什么

  •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 2021-07-09 16: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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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宁律师

  有一些医护人员,并没有去医院工作,而是自己创业,开一家诊所,开诊所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诊所人员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开,那么,诊所里的法定负责人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跟随知更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诊所里的法定负责人是什么

  法人代表不是只能是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那么,诊所里的法定负责人就是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二、法人的特征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三、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可见,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亦即监护人的范围。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者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诊所里的法定负责人是什么、法人的特征以及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知更鸟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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