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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关于结婚的相关的事宜。现如今离婚变得越来越难,国家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来减少冲动离婚的概率。不过现如今年轻人结婚需要的条件很多。除了两情相悦之外,一般来说会需要一套房子,有的地方还会要求彩礼。彩礼各地的金额不一样,不过一般来说,不论钱多钱少,都是要给的。可是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比如说结婚不到一年就发现两个人感情不和,便办理了离婚手续。男方想要回之前给女方的彩礼。这种情况下能够拿回彩礼吗?
在这个问题上,可能很多人认为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那么彩礼是可以要回的,或者是要回一部分的。但是实际上我国的法律规定一般只要是结婚的,不论多久离婚彩礼都是不能够拿回的。除非是有特殊情况才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什么样的特殊情况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呢?
第一条就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有一些地区,男女双方习惯先办婚礼再去民政局登记。有的时候可能因为耽搁就没有去办理结婚手续,但是结婚不到一年之后,双方感情破裂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分开了。不过在结婚的时候却给了对方彩礼,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因为这个规定,所以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要求女方先办婚礼,后领证,但实际上可能是心怀鬼胎。所以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都要提高注意。
第二种可以返还的情况就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没有共同生活的。这条的意思就是字面意思。就是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没有共同居住,没有作为夫妻的身份一起生活。那么这个时候如果结婚不到一年就提出离婚,付给对方的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
最后一条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并且符合我们刚才说的第一种或者是第二种的情况,那么如果双方在结婚不到一年之后,有一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可以要回的,但如果协商无果的话,就只能诉诸法庭,由法院来裁决了。
其实结婚看似是两个人的事儿,其实是两个家庭的事儿,涉及到的问题有很多,尤其是像房子,彩礼,关于钱这些比较敏感的话题,更是年轻人结婚前的一道情感考验。结婚买房写不写对方的名字?彩礼要给多少钱?婚后有没有嫁妆?这些问题都是很多人婚前非常困扰的问题。所以大家在结婚之前也一定要考虑清楚,对于法律也一定要多多了解。如果出现了问题,那么大家只能是靠着协商或者是法律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了。
娶媳妇,送彩礼
嫁闺女,陪嫁妆
这是中国人结婚的传统
那么彩礼、嫁妆、钻戒……
归个人还是夫妻共有?
感情出现问题
财产能否退还?
关于嫁妆 常见情况
情况一:小红在出嫁前,其父母为她准备了50万元作为嫁妆,并且在小红与小刚结婚登记之前就将这笔钱存入了小红的账户。这笔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是!50万元存款是小红父母在小红登记结婚之前赠给小红的,属于小红的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二:小红和小刚先举行了结婚仪式,但还没有领取结婚证。此时,小红的娘家买了一辆车作为嫁妆,供小红的小家庭所用。这辆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是!这辆车是在两人登记结婚之前小红娘家送的,若车辆登记在小红名下,则应属于小红的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三:小红和小刚领了结婚证,计划年底回老家举办婚礼。于是小红娘家给了小刚30万元的嫁妆。30万元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一定。小红娘家是在登记结婚之后给的嫁妆,属于婚后赠与。如果赠与时没有明确的约定只赠给小红一人,该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并不是法律概念,嫁妆的本质是女方父母对女儿的财物赠与,若嫁妆明确约定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后当然可以带回嫁妆。关于嫁妆的归属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嫁妆的归属问题
01
有夫妻财产约定时尊重夫妻双方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02
区分婚前还是婚后
婚前: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嫁妆(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明确是赠与给女儿一方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03
嫁妆类型
①冰箱、彩电等日常家用产品
如是婚前购买,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是婚后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房产
婚前购买:如是女方父母全款购置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是女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登记在女儿名下,则父母该部分出资为对女儿婚前个人的赠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如是父母全款购置登记在女儿名下,一般视为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如是女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女儿名下,一般根据出资情况和性质具体判断;如是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分割时一般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③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
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则该类嫁妆应属父母给女儿的个人财产。
④除前述所提到的嫁妆类型外
近几年也有父母购买大额保单作为女儿的嫁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保单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情况判断离婚时的归属。
离婚时嫁妆的分割
需要区分以下几点
1.如果嫁妆为婚前赠与女儿的存款,在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则要看存款是否与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的情况,或者该存款是否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生活消费。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费完毕,则要求全额返还的主张原则上不会获得法院支持,可主张依据财产的来源和贡献度适当分割处理。
2.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实际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和贡献综合考虑如何分割。
3.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是明确赠与女儿个人的财产,则仍属于女儿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说完嫁妆问题,
咱们再来谈谈彩礼问题,
在婚约纠纷中彩礼能否退还?
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彩礼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释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国结婚以登记为要件,未经登记婚姻关系不成立。此时,给付彩礼的人希望结婚的目的未达成,故为结婚而支付的聘金应予退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考虑到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夫妻双方未形成共同生活体,未享有夫妻关系中应有的权利,也未承担相应的义务,此时如果离婚,不退还彩礼对给付彩礼的一方有失公平,故此种情形下应退还聘金。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方当事人为了按照习俗给付彩礼,或者为了所谓“面子”支付大额彩礼,从而导致其本人甚至家庭生活水平急剧下降,甚至债台高筑的现象。离婚时,给付一方可能尚未能从给付彩礼导致的生活困境中摆脱出来,甚至未能还清因给付彩礼所欠债务,故此时应当返还彩礼。
除去上述三种法律明确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况之外,彩礼是否返还应看具体法定情节,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以下几种情况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婚姻不易,
且行且珍惜。
关于嫁妆及彩礼的法律知识你都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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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于网络
来源: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作者:刘强
编辑:任喆
“彩礼”亦称聘礼,是中国婚嫁习俗之一,近年来随着彩礼数额的不断提高,基于离婚而引发的彩礼返还案件也随之攀升。
2022年2月24日,城固法院龙头法庭审理了一起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返还彩礼的婚约财产纠纷。原告张某男与被告杨某女在外务工时认识,后两人慢慢发展成恋人关系。2020年12月双方家长对二人结婚事宜进行了商谈,男方给付女方彩礼12万元,2021年4月俩人举办了婚礼,但二人一直未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原、被告分居两地务工,双方缺乏沟通和理解,互相不信任,从而产生矛盾,致使双方关系恶化,经双方家人协商劝解未果,二人感情彻底破裂,原告遂起诉被告返还彩礼及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龙头法庭经过开庭审理,根据案情及相关证据,审理后认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是按照习俗缔结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为促进双方感情交往的民事行为。彩礼可视为是以双方将来登记结婚作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未能结为夫妻时,应视为所附的条件没有成就,受赠人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彩礼。
【法官说法】
《民法典》明文规定婚姻自由,社会主义国家提倡的是文明、健康的社会风气,提倡的是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准则的婚姻行为。彩礼是男女双方为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一般由男方按地方风俗给付女方的大额现金和贵重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是否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原、被告订立了婚约,并由原告给付被告彩礼12万元。原告与被告虽然举办了婚礼,但两人未去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也未补办登记,因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法律不予认可。因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未生育子女,原告为支付彩礼致使经济状况受到一定影响,原、被告双方均存在过错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判决由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0万元。
作者:李优、孙光然
编辑:王晨伟
责编:翟力强
主编:姚启明
单方离婚起诉书 单方离婚起诉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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