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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又修改了吗(婚姻法修改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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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20 15: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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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潍坊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2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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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婚姻法新规定 “重婚罪”修改 “第三者”将无处容身

对于只有夫妻之实没有夫妻之名的同居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一夫一妻制度,应该予以明确的规定来禁止这些行为。新婚姻法对于第三者的行为做出了一次改变,接下来介绍一下新婚姻法的规定。

2019婚姻法新规定 “重婚罪”修改 “第三者”将无处容身

1、婚姻法改新规

法律上怎么解决第三者问题,婚姻法在修改过程中,各方一件争论不休。有人认为应该对第三者的这种行为进行刑法审判。原因:第三者的这种行为不仅对社会造成极大道德影响,还行走在法律的边缘,真正重婚的少之又少,而这种趋势正在不断的在增加,可能在将来无法控制的程度;另外很多新老干部近年来贪污腐败,在寻找第三者上乐此不疲,包养屡见不鲜;再是,这种行为会对家庭造成巨大的冲击,并在很大的可能上引发刑事犯罪;再有,这种行为在一定范围内触碰到了一夫一妻的制度,并且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只是在外不行夫妻之名而已。这一桩桩一件件已经到了无法仍受的地步,所以广东省就地先实施了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已经结婚,再与他人同居超过6个月,将视为重婚罪判处。

2019婚姻法新规定 “重婚罪”修改 “第三者”将无处容身

2、原则性规定

显而易见,大多数人对新婚姻法表示赞同。新婚姻法在原则上做出了不可改变的规定:令行禁止,重婚罪必须杜绝,禁止已婚者再与他人同居。在这一点上新婚姻法不断落实,第32条也明确规定,如有违法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其配偶能以这条为依据申请离婚。虽然在这个行为上面使用了刑法手段,但是并不能杜绝这种行为,想要真正的落实实行,需要结合各个方面全面开展,上行下效,政绩方面也需要得到很好的解决。

2019婚姻法新规定 “重婚罪”修改 “第三者”将无处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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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规定

第三者这种行为,终究被一些人议论纷纷,广东省之前发布的一些规定,却不久前被删除,禁止已婚者再与他人同居,或者他人在已经对方已婚的情况之下禁止与之同居,这一条已经在立法中抹去。因为在机关中也有着同样的行为,所以这简直是一件无法完成的事情,上梁不正下梁歪,而且没有相关法律能够为这一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不过在新婚姻法上做出了完善,新增了一条规定,如有人在已婚情况下与他人同居或已知他人已婚还与之同居,将被按重婚罪处理。

2019婚姻法新规定 “重婚罪”修改 “第三者”将无处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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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婚龄暂时不改了网友又提出“神”建议→

法定婚龄暂时不改了!网友又提出“神”建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对法定婚龄暂不做修改,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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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指出,相较于草案二审稿,三审稿主要作了4方面修改。

一是将“树立优良家风”写入其中,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同时,增加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的规定。

二是确立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草案二审稿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草案三审稿吸纳这一建议,将此条修改为: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关于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是关于离婚后的隔代探望权,草案三审稿删除了此前的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各方面对此尚未形成共识,可以考虑暂不在民法典中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行使隔代探望权,如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三审稿维持了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认为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进行修改,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宜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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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又提出“神”建议30岁如何?

我国现行法定婚龄暂不调整的消息一出便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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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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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次网友又有新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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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张小松),综合@中国青年报(记者王亦君)、中国妇女报等

本文编辑:刘丽珂

婚姻法三次变革从简单粗糙到制度化体系化

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婚姻法三次变革从简单粗糙到制度化体系化

制图/李晓军

1950年,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因此,婚姻法在业内被亲切地称为新中国法律的“头生子”。

70年来,伴随我国婚姻家庭观念与制度的革新,婚姻法完成了从简单粗糙到制度化、体系化的华丽转身,加快了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变革,立法理念也更加注重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自治权利、保护弱势一方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更加强化法律的救济和社会救助。 

从1979年夏天开始学法,夏吟兰在婚姻家庭法学习教学研究的路上一走就是四十度春秋。作为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代法律人,身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的夏吟兰,同时还担任着全国妇联执委、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多年来,夏吟兰参与过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或修改工作。

近日,夏吟兰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讲述了70年来我国婚姻家庭立法进程中令人难忘的点点滴滴。

记者:为什么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会是婚姻法呢?在您看来,这部法律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夏吟兰:首先,1950年婚姻法推翻了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解除包办买卖婚姻对人性特别是对女性的束缚,不仅仅实现了男女平等,更重要的是解放了生产力,对建设一穷二白的新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法公布后,毛泽东同志曾讲了一段非常经典的话:“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一。”1950年婚姻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所带来的影响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标志性的,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新时代已经来临。

这部只有27条的新中国首部国家大法,彻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纳妾、男人随意休妻等封建婚姻制度的糟粕,确立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大基本原则也一直沿用至今,成为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旋律。

这部法律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它在当时实现了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这一点非常难得。我们知道,在传统的父权制文化下,中国女性都是“围着锅台转”“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而通过颁布婚姻法,国家用立法的方式一下子就把妇女从家庭当中解放了出来,也就是说新中国的妇女解放是自上而下发生的,是一次彻底的大解放。

随着1950年婚姻法的诞生,占人口一半的女性得到了彻底的解放,妇女地位有了飞跃式的提高,许多女性走出家门,接受教育,有了劳动的权利,实现了经济独立,这也就有了实际上的政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从而获得了独立的社会地位,这对女性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变革。因此,同当时世界其他国家相比,1950年婚姻法的立法理念是相当进步的。

记者:1980年,我国第二部婚姻法正式出台。这部婚姻法出台过程中有哪些不为人知的立法故事呢?对当时的中国社会产生了哪些重要影响? 

夏吟兰:1978年11月,根据中央对全国妇联关于修改婚姻法报告的批示,全国妇联邀请民政部、卫生部、最高法院等10个机构的负责同志在京开会,决定成立修改婚姻法领导小组。经过历时近两年的修改,1980年9月1日,新的婚姻法颁布。这是我国第二部婚姻法。自此,我国婚姻法在制度构建和立法技术上有了长足的进步。

1980年婚姻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保障公民合法的婚姻家庭权益。这部法律主要有三个重大变革。

一个是首次将实行计划生育内容明确写进法律,成为婚姻法第五大原则。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只生一个孩子,这使得男女平等观念进一步普及,也使以前的大家庭日渐为核心家庭所取代。在上世纪80年代增加这一内容十分必要,因为当时我国刚刚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并作为基本国策。把计划生育上升为法律,并确立为法律的基本原则,跟当时国情是契合的。

另一个重大的变革就是对离婚的法定理由作了一个实体性的规定,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这一条款曾引起一场社会大讨论,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说”还是“感情说”引发巨大争议。之所以要在1980年婚姻法中确立离婚的法定标准,这跟之前的“文化大革命”有关。我们知道,历次政治运动都会对家庭产生特别大的冲击。从1957年到1976年的20年间,我国处于一个政治高于一切的年代,我国经历了一系列的政治运动,1950年婚姻法建立起来的婚姻家庭制度受到了极大冲击,政治标准代替了婚姻关系中情感因素,结婚和离婚也不自由。曾经有一对农村夫妻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允许,理由是双方都是贫下中农子弟,是一根藤上的两颗苦瓜,是阶级兄弟姐妹,所以不能离婚。与此同时,由于政治的原因被迫离婚不在少数,不少离婚夫妻在法院门口抱头痛哭。所以这就是为什么1980年婚姻法将感情破裂确立为离婚标准,目的就是强调婚姻的本质必须是感情。

1980年婚姻法还有一个重要内容是将家庭的范围扩大到了祖孙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对老年人的赡养和对儿童的保护都进行了规定。这一改变是考虑了我国养老育幼的传统文化,体现中国价值、中国特色。这些规定给我国的婚姻家庭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变。

记者:您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主要起草专家。这部修正案又带来了怎样的社会变革?

夏吟兰:1980年婚姻法颁布实施近20年后,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大背景下,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把修改婚姻法正式列入了立法规划。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以社会发展为先导,以关注民生、强化救济制度为理念,在秉承1950年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同时,对1980年婚姻法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其重要价值在于,实现了婚姻法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转变,增设了必要的法律制度和具体规定,强化了对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立法过程,被称为是“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人国家观念、法律观念、道德观念、婚姻家庭观念和性观念的一次大普查”,而且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是我国立法法出台后第一个在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案。

从内容上讲,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增加了几个重要内容,其一就是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写进了总则,同时还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条款。这些规定针对的,就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就出现的“包二奶”现象。当时随着一些沿海地区先富起来,婚外包养情人的现象开始从隐蔽走向公开,引发了一些恶性事件和家庭经济纠纷。仅广东某县开展的一次关于婚外性行为的调查就发现1000多起。广东省在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就“包二奶”、养情妇等问题向中央写出报告,希望引起重视。这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出台。

其二就是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这在我国的基本法律中尚属首次。有了这个禁止性的规定,我们出台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才有了基础,因为法律是个渐进的改变观念的过程,改变观念之后才会在合适的机会制定颁布。

家庭暴力是这次修法过程中讨论特别多的话题。有调查显示,上世纪90年代的家庭暴力比80年代上升了25.4%。但我国有句话叫“法不入家门”,意思是有了家里一道门,就把法给隔开了,家里的事儿,律是不介入的。在传统观念中,父母打孩子、老公打老婆、老婆打老公,只是家庭纠纷,和暴力根本就不沾边,警察来也没有用。而此次在婚姻法中明确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恰恰是婚姻法私法公法化的特别重要表现。

此外,此次修法带来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为妇女、儿童和老人等群体设计了更多保障性规定。比如,增加了离婚救济制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规定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等。

记者: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国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您认为婚姻法在其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夏吟兰:婚姻法是家庭的根本大法。我一直强调,法律是具有导向性的。婚姻法对整个社会家庭观念的变革影响巨大,婚姻法立法理念的变化折射着整个社会发展的进程,婚姻法自身的发展变化和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密切相关。

所有的法律一定都是顺应时代的变革产生的。新中国成立70年来,每一次大的社会变革都在婚姻法中有所体现,发生重大历史变革后婚姻法也都会随之率先适应调整。换言之,社会变化了,婚姻家庭法律就会随之进行变化。新中国成立次年,我们就颁布了1950年婚姻法,改革开放刚一开始就出台了1980年婚姻法,进入新世纪后第一年,婚姻法有了修正案。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基本细胞,大的社会变革会引起家庭细胞的变化,而家庭细胞的变化反过来会推动社会的变革。从这个角度讲,个人的命运、家庭的命运和国家的命运是密切相关的。

兰,花中君子。名字中带“兰”的夏吟兰,也确实是一位“君子”。

1979年的夏天,曾是一名服装厂女工的“文艺女青年”夏吟兰,考入中国政法大学,开启了学法之路。很快,她的命运开始跟婚姻家庭法紧密交织,从此,在婚姻家庭法的教学研究之路上,她一走就是40年。

在夏吟兰读书的80年代初,学校的老师们自发组织起与自己研究领域相关的“兴趣小组”,同学可以自由加入。受爱情小说影响,夏吟兰被婚姻法所吸引,加入了婚姻法泰斗巫昌祯组织的婚姻法兴趣小组,开始了对婚姻法的学习与研究。最终,在兴趣与老师个人魅力的双重吸引下,夏吟兰报考了巫昌祯的研究生。

从巫昌祯到夏吟兰,两代婚姻法研究者之间,相隔了近30年的空档期。在巫昌祯的建议下,夏吟兰最终走上三尺讲台留校任教。在此后多年的教学工作中,夏吟兰渐渐形成了属于自己的讲课风格,她的课总是一课难求,她也成为校园中最受欢迎的老师之一。

反对家庭暴力、争取女性参政、女性就业、实现离婚救济、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参与婚姻法的修订……在教学研究工作之外,夏吟兰积极地投身到了妇女儿童等群体保护的社会公益工作中,为妇女儿童等群体的权益奔走疾呼。她还从事过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站的志愿者工作,为受家暴女性提供法律援助。

夏吟兰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获奖词中“几十年如一日为保护妇女儿童、推动妇女权益运动无私奉献”的表述,就是对她的真实写照。

记者点评

对夏吟兰的采访,在她的家中进行。一下午的时间,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听她讲述70年来中国社会婚姻家庭的发展以及婚姻法的变革。籍贯是上海,但在北京土生土长,夏吟兰思维活跃,热烈奔放,透着北方人的直爽。

采访最后,谈起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时,夏吟兰滔滔不绝,道出许多真知灼见。言谈举止间,看得出,她一直用一颗滚烫的心从事着妇女儿童等群体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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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9月1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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