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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一方有房再买房(结婚前一方有房结婚后另外一方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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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20 15: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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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铜仁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8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

案例分析

业主林先生想出售名下房源,业主自己名下有一套结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全部房款的房屋,但产权证在婚后才取得,现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据此出售此房屋,不需要业主爱人签字。()

A 正确

B错误

答:A

解析:1、教材原文:房屋产权归属有哪些情形

(一)婚前买房:一人出资,结婚前支付全部购房款,但婚后取得产权证,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认定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

2、试题分析:林先生名下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只要房屋买卖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即使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是婚后,房屋仍属干个人所有。既然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该房产即为男方个人财产。因此,男方出售该房产,无须女方同意。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

离婚律师: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杭州遇到的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男方为了表明结婚意愿,会愿意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但后期一旦双方感情不和,在离婚时关于房子的问题争议会很大,争议的焦点一般在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该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离婚律师: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对于婚前一起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的产权归属以及如何进行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杭州离婚律师结合一些司法审判案例,总结出法院对类似案件的一般判决方法。

首先,法院处理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案件,离婚时法院对房产的分割会尊重双方当事人意见,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来解决。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房屋产权可以归属任一方,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适当给予对方补偿。

如果协商不成,未登记产权一方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购房是出于结婚为目而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法院就会认定为双方有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即使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这套房子时,对于各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不一,均分原则会导致不公平的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出资数额、对房屋贡献度大小、婚姻关系存续长短、双方实际需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进行相对公正判决。

当然,杭州财产分割律师建议,未登记在所有权证书上的一方一定要记得保存好出资证据以及一起买房的沟通记录。比如购房时己方出资的银行流水、婚后共同还贷证据材料,买房前的聊天记录等。

有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您可以联系李晓娟律师,专业离婚律师,为您的离婚案件保驾护航。

离婚律师: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丈夫婚前买房,婚后过户到妻子名下,离婚时丈夫还能分房子吗?

丈夫婚前买房,婚后过户到妻子名下,离婚时丈夫还能分房子吗?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夫妻离婚房产分割

男方在婚前买了房,婚后浓情蜜意,丈夫主动将房子赠送给妻子,并将房子过户到了妻子名下。那么,房子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吗?离婚时丈夫还可以分割房子吗?今天律师用实际案例告诉你答案!



【基本案情】

王晓2016年全款在城里买了一套房,后来认识了张丽,经过半年多恋爱,两人在2017年登记结婚。两人感情如胶似漆,为了证明自己对张丽的爱意,王晓在结婚后就主动提出将婚前买的那套房子送给张丽,并前往房管局将房子过户到了张丽的名下。可惜好景不长,两人婚后渐渐发现彼此性格差异巨大,一言不合就吵得面红耳赤,经常为一些小事争吵不休。


2018年,两人决定离婚,但对这套房子的归属,两人互不相让。张丽认为既然房子已经送给了自己,而且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就应该是自己的个人财产。王晓则认为张丽是出于侵吞他财产的恶意跟他结婚,赠与房子是建立在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基础上,但婚后生活没有一天安宁,张丽应该将房子还给自己。


那么,这套房子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吗?丈夫可以让妻子将房子退还吗?

【律师分析】

一、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妻子的个人财产

房子原是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过户到妻子名下视为对妻子的赠与,妻子因赠与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

尽管房子登记在妻子一个人名下,但房子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王晓在婚后将房子过户到张丽名下,房子是张丽在婚姻存续期间因赠与取得的财产,因此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不是张丽的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王晓把房子送给张丽时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协议上写明房产送给张丽一人,房子归张丽一人所有。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房子才可以算是张丽的个人财产。

因此,在本案中,房子属于王晓和张丽的夫妻共同财产。律师在查询近几年大量类似案例后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各占50%的份额。但也有法院会根据双方购买房屋出资贡献大小、过错、变更登记时间、双方财产状况、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等因素,判决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占不同份额。

丈夫婚前买房,婚后过户到妻子名下,离婚时丈夫还能分房子吗?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夫妻离婚房产分割

二、赠与已经完成,丈夫不能让妻子退还房子

虽然王晓认为将房子送给张丽是建立在他们感情的基础上,建立在他们婚姻存续的基础上,但就赠与行为本身而言,在王晓将房子过户到张丽名下时,赠与行为就已经完成了,王丽也因此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王晓不能再主张让张丽退还房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没有过户到对方名下,可以反悔。同时,法律规定,如果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三种情况的,赠与人在一年内也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王晓把房产送给张丽后,张丽将王晓或者王晓的父母打成重伤,这种情况下,王晓可以在知道张丽伤人后的一年内要求张丽返还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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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夫妻离婚房产分割

三、赠与财产后感情出现问题,人财两空?如何有效规避风险?

不管是恋爱还是婚姻,两个人感情甜蜜时,总想着把最好的都给对方,赠与财产在这时就是一种很普遍的行为。当两个人的感情走到尽头,送出的财产却不能挽回了。那么,有什么办法规避这些风险呢?

律师在这里建议,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时候约定条件。从法律上来说,有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义务履行。建议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写日期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你也有类似的问题或其他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评论,关注@张亚敏律师,一起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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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8月0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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