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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记者19日从民政部获悉,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根据现行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这一规则的制定固然有着当时的考虑,但在如今看来,将给不少群众带来负担。
民政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平均每年办理结婚登记1000万对左右、离婚登记近400万对、补领婚姻登记证400万对左右,直接服务群众近4000万人次。
与之相对的是我国人口流动愈发频繁的现状。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有4.93亿人处于“人户分离”的状态。更值得注意的是,流动人口中15岁至35岁的人员占了总量的70%以上。这些人员多为外出打工就业、经商办企业、求学参军人员,适婚人员占绝对比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流动群体返乡办理婚姻登记必将产生较大的时间、人力、物力和经济成本。
据民政部介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后,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来源:新华社
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逄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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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沈阳发布《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补充意见的实施细则》!
有条件落户的七类人注意了,办理条件收藏好!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17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化人才战略,改善人口结构,推进我市放开落户政策补充意见的实施,特制定细则。
看点
01
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我市落户。
办理条件:
1、技工学校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2、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建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3、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办理要件: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学生证(或学校证明)、毕业证书;
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1)技工学校可通过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查询不到或存疑的,技工学校在校生需由学校所属地人社部门出具认定材料。
(2)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需到沈阳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学籍信息核验;高校在校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毕业生(含往届):需提供毕业证。
(1)技工学校毕业生可通过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2)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查询;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发证机关为沈阳市教育局的(毕业证照片处加盖沈阳市教育局钢印),2000年(含2000年)以前毕业的,到沈阳市档案馆开具毕业证验印档案证明材料;2001年(含2001年)以后毕业的,到沈阳市教育局档案室开具毕业证验印档案证明材料并加盖沈阳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
(3)查询不到或存疑的,技工学校毕业生需由学校所属地人社部门出具认定材料;高校毕业生需由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3、落户地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看点
02
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办理条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初级职业资格的人员。
2、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登录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址http://www.cettic.gov.cn)点击“证书查询”即可进行查询。
3、落户地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公安派出所。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看点
03
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办理条件: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了已备案的《劳动合同》(包含《派遣合同》、《固定合同》、《制造业简易劳动合同》、《建筑企业招用务工农民劳动合同书》、《简易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简易劳动合同》、《采掘业简易劳动合同》等)的就业人员。
2、《劳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
《录用职工登记表》可以提供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就业人员续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与《录用职工登记表》备案时间不一致的,属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并备案的可以正常使用。
04
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办理条件:缴纳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参保缴费证明;
3、落户地相关材料。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在所参保地的区、县(市)医保中心查询打印;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打印:
1、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bzx.shenyang.gov.cn/)打印。
2、通过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触摸屏查询打印。
05
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的,可在我市落户。
办理条件: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含个体工商户)。
2、《营业执照》副本,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进行核验。
06
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在我市落户。
办理条件: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产权人或权利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共有产权人或共有权利人享受同等权利。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
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可登录沈阳市房产局官网(http://fcj.shenyang.gov.cn),点击“商品房预售信息”,即可进行查询。
07
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我市投靠落户。
办理条件: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我市落户。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再受父母身边有无子女及子女婚否限制。
办理要件: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或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4、落户地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公安派出所。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附则:
1、除第七条外,上述人员落户均可携配偶、子女、父母落户。携带配偶落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携带子女、父母落户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比如出生医学证明或单位人事档案或学生档案等)。
2、落户地相关材料(符合上述落户政策的人员可选择如下落户地办理):
(1)申请人选择居民家庭户,需提供户主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
(2)申请人选择单位集体户,需提供单位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3)申请人选择派出所集体户,需由派出所提供户口簿首页,只允许本人单独落户。
(4)申请人选择租赁房屋落户的,经房主同意后,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同一房屋三年内不得重复办理落户。
(5)在校生办理落户,可选择落户学校集体户,只允许本人单独落户。
3、对相关办理要件存疑的,公安机关应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
4、办理落户实行“二个一”服务,即“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即时办结。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可以即时办理。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有关情况。
5、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承诺办理落户的,公安机关将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沈阳市政府网、稿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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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沈阳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沈阳市是东北地区第一个婚姻登记跨区办理试点。
婚姻登记当事人男女双方
或一方为我市户籍的居民,
可以选择本市任一区、县(市)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可跨区办理的婚姻登记业务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说明的是,婚姻登记档案查询等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办理。涉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仍由沈阳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统一办理。
此外,婚姻登记跨区办理后,预计中心城区业务量将有所增加。为了便于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合理调整婚姻登记机关资源,满足市民休息日、节假日以及结婚登记高峰日的婚姻登记需求,市民政局倡导市民办理婚姻登记提前网上预约。
市民可以通过沈阳市民政局官网、沈阳民政公众微信号、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网上预约,网上预约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拨打拟前往的婚姻登记处咨询服务电话进行电话预约。休息日、节假日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进行预约,不预约的不予办理。
沈阳市各婚姻登记机关
办公电话及地址
帅正新闻、沈报全媒体记者:邱菊
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董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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