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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现在的女孩要多努力才能摆脱那封建的枷锁。男人一出生从小到大就有父母帮衬买房买车,办酒席家庭条件好的父母还会帮衬一点女孩。普通家的女孩子想要自己的一个家一套房全要靠自己大人总说不要太拼不要错过结婚的。年纪嫁一个好的家庭什么都会有的,可是这世界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一份馈赠的背后都标好了实际价格享受了别人的东西就要拿对等的东西交换。
所以我想要事业因为男人对家庭主妇的嘴脸,我看得太多连要奶粉钱都只能小心翼翼。我也想有自己的房子不会被人赶出去在这个社会。女孩子想要属于自己的东西真的比男孩子难很多很多,可我们没办法改变老一辈的封建思想又没办法改变这个社会,所以我们才要不停的努力手上的苹果身上的香水都是我们每天累得像狗一样换来的。
男女平等是一个长期以来十分重要的话题,对于女性权益的争取已经有了很多的改进,但是在很多领域,性别歧视依旧普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对男女平等话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 男女平等的定义
男女平等指的是,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应该有相等的权利,不应该因为性别的不同而受到歧视和限制。
二. 当前男女平等现状
(一) 在工作领域:
性别歧视是一个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在很多领域女性的薪酬和职业晋升方面受到了限制和歧视,虽然现在很多国家已经出现了相关的反歧视法律,但是在实际执行效果上依旧存在很多的问题。更有甚者,在某些地区,女性被视作一种次等的劳动力,经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和歧视。
(二)在政治领域:
在政治领域,女性也经常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很多职位都被男性占据,女性参与政治的比例远低于男性。尽管在很多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通过一定的渠道提升妇女参政权,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三)在家庭领域:
在家庭领域,女性的家务劳动往往被视为是女性的天然职责,这种思想在某些地区特别普遍。这样的思想会导致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承受更多的责任,而且会对女性自身发展造成影响。
三. 男女平等的挑战
(一) 传统文化
在中国,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男女角色分工存在明显的不平等现象。传统上,男性有着许多优势,而女性则受到了一些不公正的待遇,例如在家庭生活中,女性被赋予了很多家务和照顾家人的责任,在职业上也存在着限制。这些因素对男女平等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二) 社会经济发展
虽然在很多领域,有了很多女性都能够和男性在同一水平上竞争,但是实际上,很多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有限,这些地区的女性往往难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也难以享受到一样的机会。
(三)教育机会不均
很多地区的女性缺乏良好的教育机会,教育不充分会限制女性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她们更难在各行各业中获得平等权利。
四. 实现男女平等的措施
(一) 法律保障
国际社会和许多国家都已颁布发布了实现男女平等的法律,通过法律保护,针对性别歧视行为进行打击,改善女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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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解丽)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行为,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市人力社保局指出,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招聘、录取、晋职、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被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而此次新公布的《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包含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涉及的五项行政处罚职权的裁量基准,其中新增四项,调整一项。
具体内容包括:针对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用人单位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等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针对上述行为,《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明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但涉及五人以上的,处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罚款,每增加一人增加两千元罚款;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违法行为涉及人数处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罚款。每增加一人增加五千元罚款;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处三万元以上至五万元罚款。“所谓严重违法行为,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实施违法行为对女性劳动者造成了人身、财产、就业方面的实质损害,或者形成恶劣的社会舆论、突发事件等不良的社会影响后果等。”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上述负责人指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立法目的,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因素、违法行为的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我们确定从是否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涉及人数是否众多、是否影响到妇女的就业生活健康等、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方面确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婚姻制度男女不平等(婚姻制度男女不平等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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