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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上户申请书(未领结婚证上户口的申请说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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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20 11: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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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更鸟

本文由茂名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5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掌上户籍室使用攻略三」如何投靠配偶落户?孩子出生该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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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攻略

结婚!

可以说是绝大多数必经之事,

从结婚到生子,

我们可以办理哪些户政服务呢?

「掌上户籍室使用攻略三」如何投靠配偶落户?孩子出生该如何申报?

今天就让小编给大家带来

掌上户籍室出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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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配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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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申请条件

一、在城区街道、建制镇驻地的常住户口居民,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

二、如果有随迁人员,随迁人与申请人必须是同一户口。

办理流程

1

打开掌上户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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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可以通过微信订阅号贺州警方及微信服务号贺州公安下方菜单栏进入掌上户籍室。

办理流程

2

进入投靠配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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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进入投靠配偶落户选项,进入业务指南页面,滑到最底部点击在线申请。

办理流程

3

进入数据填写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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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选择你所在地的办事单位。

办理流程

4

填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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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随迁人员、投靠配偶落户申请书、投靠人身份证、投靠人户口簿、被投靠人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簿、结婚证、随迁人员身份证、随迁人员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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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配偶申请书

办理流程

5

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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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准备的申请材料:

1、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书

2、投靠人身份证、投靠人户主页和个人页(包括随迁页)、

3、被投靠人身份证、被投靠人户主页和个人页

4、结婚证

注意事项

一、情形复杂的,请向当地户籍派出所咨询后再前往办理。

二、外省(广西区外)的群众需要拿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之后拿迁出地户口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原居民户口簿内页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出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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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婚生并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申报户口。

进入出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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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进入出生申报选项,进入业务指南页面,滑到最底部点击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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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出生申报申请书、入户方居民身份证、入户方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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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申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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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需准备以下材料:

1、出生申报申请书(如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同的,需要父母双方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婴儿民族成份,并共同持着该申请书拍照)

2、入户方《居民身份证》

3、入户方《居民户口薄》

4、《出生医学证明》

5、结婚证

注意事项

一、本系统只办理一般情况的出生登记,对情形复杂的,请向当地户籍派出所咨询后再前往办理。

二、如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同,请在出生申报申请书上声明并签字,待网上审核通过后,父母双方必须到现场填写《民族成分填报表》。

提交申请完成后,

警察蜀黍将预审材料,

通过后申请人

可前往办理单位领取,

也可通过邮寄领取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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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子能落户上海吗?没房照样能入户,有房没房的都要看

没亲戚,没有房子

没地方落户该怎么办呢?

上海常住户口如何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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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落户社区公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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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拿到了上海户口哦!

什么是社区公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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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常住户口包括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

其中,社区公共户是个过渡性的存在。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协调街镇,选择在本派出所辖区内实有地址设立社区公共户。一个派出所设立一个社区公共户。

通常,社区公共户的落户人员大致分两类:一是外省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进沪人员);二是本市户籍人员。我们重点了解下外省市户籍人员(进沪人员)如何落户。

社区公共户落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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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条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进沪人员)落户要满足“四个没有”

在沪无配偶;

无直系亲属;

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

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进沪人员),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处落户,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内落户的。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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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无实际居住地的市内户口待定、刑释解教等人员应当向原户口迁出地或注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应当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后,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向申请人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对证明和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社区民警对申请人的居住房屋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提出是否予以入户的意见。

经公安派出所同意入户后,申请人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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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因房屋出售、拆迁等原因在上海市确无他处落户的……无单位集体户或者无法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可以迁入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到外省市或者国(境)外工作、学习等原因,不在上海市居住且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迁入户口所在地社区公共户。

第三十一条 社区公共户口人员因居住地发生变化,户口应当迁入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第三十四条 单位集体户口和社区公共户口人员具备落户家庭户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入家庭户。

对具备落户家庭户条件的社区公共户口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其办理户口迁移,对不办理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

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1申请人(监护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在上海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和实际居住凭证;

5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

相关证明

1市内户口待定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2刑释解教的申请人须提供释放单位签发的《释放证明书》(副本)或劳动教养管理单位签发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正本)或其他释放证明;

3房屋出售、拆迁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凭证;

4法院判决户口迁出的申请人须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6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

7存在家庭矛盾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证明(经社区民警审核签字)。

社区公共户能否享受上海市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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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个人户口卡(落户到社区公共户)持有人员和上海户口(落户到房产)在市民待遇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有了户口卡,就不需要户籍证明了,办理护照、办理签证、领结婚证、购房等等,只需要个人户口卡就可以了!

提醒:

1、单位集体户、部队集体户、社区公共户人员在本市办理社会事务中需要提供户籍情况证明,个人户口卡内容可以证明的,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2、个人户口卡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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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于2018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规定实施后,公安派出所将对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签发个人户口卡(详见《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何为个人户口卡?

个人户口卡是《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实施后由公安机关签发给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的证件, 具有证明持有人户口信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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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户口卡申领办法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实施前,已在单位集体户、部队集体户、社区公共户落户的人员,申请发放 个人户口卡,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发放。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实施后,公安机关应当在单位集体户、部队集体户、社区公共户落户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后,向其发放 个人户口卡。

温馨提示

1、单位集体户、部队集体户、社区公共户人员在本市办理社会事务中需要提供户籍情况证明,个人户口卡内容可以证明的,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2、个人户口卡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3、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及驻沪办集体户口人员不签发个人户口卡,如需提供户口信息证明,可前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按流程申请 《户籍证明》。

常见问答

Q:设立“社区公共户”后,对引进人才办理上海户籍是否会有影响?

A:不会。原有引进人才的申办条件并没有改变,只是户口落户的地方发生了变化(原来是落在人才类“集体户”,现在是落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凡是符合引进人才申办上海户籍条件的,可以凭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发放的证明材料,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

Q: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后,如果生育子女可否在“社区公共户”内报出生?

A:如果出生婴儿父母户口均在“社区公共户”的,其户口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内报出生。如父母一方属本市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的,应当随本市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父母一方报出生。

Q:进沪人员不需要落户“社区公共户”,落户本市“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的,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A:进沪人员落户本市“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的,按原有落户程序办理。

Q:公共户能否迁入公共户?

A:公共户迁公共户又是什么东东?为什么要迁来迁去辣么麻烦?有的宝宝因为学习或者工作原因,进行了住址变更这个时候,他们可能需要进行公共户的迁移。在进行公共户迁移时,需要带好以下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或者《个人户口卡》(未发放的除外);

2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

3《承诺书》(派出所当场填写);

4迁移人上海市实际居住凭证(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5名下无房产登记的证明(社区公共户之间迁移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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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监护人申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

3、所需材料:

国内出生:①父母结婚证件或非婚生育说明;申报出生时,父母已经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件、确定子女共同生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②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仅有父母一方信息,要求随另一方落户的,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与另一方的亲子鉴定证明);③父亲或母亲户口簿。

国外出生:①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翻译件或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②本人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父母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③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④父母结婚证件或非婚生育说明;⑤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登记户口信息;③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④打印户口簿交申报人。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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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入籍登记(本人或监护人申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本人或监护人申报

3、所需材料:

公民收养子女:①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收养人户口簿;

加入中国国籍或恢复国籍:①公安部颁发的入籍(复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落户方户口簿或门牌证及复印件;

回国定居人员:①《华侨回国定居证》;②落户方户口簿或门牌证及复印件;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定居:①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②落户方户口簿或门牌证及复印件。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登记户口信息;③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④打印户口簿交申报人。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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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一、死亡注销(亲属申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所需材料:①《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或“村(居)委会(或死亡人员工作单位)书面证明和近亲属书面申请书”或民政部门死亡人员火化证明材料;②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注销户口信息;③收缴死亡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④需要注销证明的,打印注销户口证明交付申报人。

4、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二、服现役注销(本人或直系亲属申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服现役未注销户口人员。

3、所需材料:①入伍通知书或军人证件、证明;②户口簿。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注销户口信息;③收缴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三、定居港澳台的户口注销(本人或直系亲属申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

3、所需材料: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或注销户口通知书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注销户口信息;③收缴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四、定居国外或加入外国国籍的户口注销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所需材料:①本人或直系亲属主动申报的提供住在国永久居留资格证明或者外国有效护照;②不主动申报的,派出所可赁我国驻外使(领)馆、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或者出入境管理部门相关通报,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

3、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注销户口信息;③收缴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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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登记

一、迁入城镇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在本地实际居住,自愿迁入户口。

3、所需材料:

(1)自有房屋:①门牌证及复印件;②本人书面申请书;③居民户口簿

(2)投靠亲友:①亲属关系证明(无亲属关系的可不提供);②双方居民户口簿;③迁入方书面申请书;④户主同意落户申请书。

(3)社区公共户:①迁入方书面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

(4)租赁房屋:①租赁协议;②门牌证及复印件;③迁入方居民户口簿;④本人书面申请书;⑤房主同意落户申请书。

符合以上情形的若有子女随迁,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件;如父母离婚或投靠继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办理流程:

(1)省内迁入: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办理迁入;③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④打印居民户口簿交申报人。

(2)省外迁入:①提交申报材料,打印准迁证;②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业务,打印户口迁移证;③携带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业务;④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⑤打印居民户口簿交申报人。

5、办理时限:

(1)省内迁入:当场办结;

(2)省外迁入:40日。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二、迁往省外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迁入地公安机关已核发准迁证的。

3、所需材料:①准迁证;②居民户口簿。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办理迁出,打印迁移证;③收缴居民户口簿迁出人页。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三、乡村之间户口迁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乡村之间符合夫妻投靠、离婚回原籍、固定住所条件的。

3、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①结婚证;②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③本人书面申请书;④户主同意落户申请书;⑤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2)离婚回原籍:①离婚证;②双方居民户口簿;③本人书面申请书;④户主同意落户申请书;⑤亲属关系证明;⑥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3)有固定住所:①本人不动产登记证或宅基证;②居民户口簿;③本人书面申请书;④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符合以上情形的,若有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证明;投靠继父母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办理流程:

(1)省内迁入:提交申报材料;在人口信息系统办理迁入;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打印居民户口簿交申报人。

(2)省外迁入:

①提交申报材料,打印户口准迁证;

②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业务,打印户口迁移证;

③携带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业务;

④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

⑤打印居民户口簿交申报人。

5、办理时限:

(1)迁入省内:当场办结;

(2)迁入省外:40日。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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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办理户口迁移由本人或户主到公安派出所申报

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

一、大中专学生升学迁出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因升学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的。

3、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迁往省外:①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页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并打印迁移证,收缴户口簿;②凭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入。

(2)迁往省内:凭户口页、录取通知书直接在学校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入。

4、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二、大中专学生升学迁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因升学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

3、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省内迁入:将录取通知书、户口页交由学校统一办理。

(2)省外迁入:①到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页、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证;②凭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4、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三、应届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出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因毕业迁移户口的。

3、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迁出至省内: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

(2)迁出至省外:①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由学校统一办理核发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②未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拟迁往省外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以凭毕业证、就业协议或人才代理协议等办理户口迁出。

4、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四、应届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因毕业迁移户口的。

3、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省内迁入:凭户口页、毕业证、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申请书或门牌证及复印件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迁回乡村原籍的需有原户户口注销记录、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2)省外迁入:①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②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申请书或门牌证及复印件(迁回乡村原籍的需有原户户口注销记录、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4、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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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

一、姓名变更更正(本人或监护人申报)

(一)姓名变更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正在服刑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情形之外的人员可以申请。

3、所需材料:(1)成年人姓名变更:①本人书面申请②居民户口薄③居民身份证。

(2)未成年人姓名变更:①未成年人父母共同提交书面申请②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③居民户口薄④出生医学证明;(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

父母离异变更为继父母姓氏的,除(2)外,还需继父母到场提交书面申请和结婚证件。

变更为其他直系血亲姓氏的,除(1)或(2)外,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变更户口信息(变更姓氏的,需报县级公安部门核准);③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④打印居民户口簿交申报人。

5、办理时限:变更名字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姓氏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二)姓名更正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因申报有误或工作失误造成姓名登记错误的。

3、所需材料:①本人书面申请;②居民户口簿;③能够证明登记错误的《出生医学证明》、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据材料。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更正户口信息(更正姓氏的,需报报县级公安部门核准);③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④打印居民户口簿交申报人。

5、办理时限:更正名字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更正姓氏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二、性别变更更正(本人或监护人申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因申报有误或录入有误导致公民性别登记差错;因医学手术改变原有性别的。

3、所需材料:①变更性别的,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和个人书面申请;更正性别的,提出书面申请据实纠正;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交)。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在人口信息系统变更更正户口信息;③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④换发居民户口簿,收缴已办理的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三、民族成份变更更正(本人或监护人申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因工作失误导致公民民族成份登记差错的;民族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

3、所需材料:民族成份更正的,经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核查原始户籍档案,查实后予以纠正。①书面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交)。

民族成份变更的,提交①民族部门抄送的审批意见书、《河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交)。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报县级公安部门核准;③在人口信息系统变更更正户口信息;④打印(修改)《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报人签字确认;⑤换发居民户口簿,收缴已办理的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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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1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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