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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买房 婚后加对方名字吗(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名字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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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20 09: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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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判决:婚前全款购买3套房,婚后都加了配偶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最新判决:婚前全款购买3套房,婚后都加了配偶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当婚姻这个亲密关系无法维持,走到法院打官司闹离婚的地步,争的大多是房子、孩子、票子。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男方婚前买了三套房,婚后均加上配偶名,离婚时妻子要求分得6成房产;男方不工作在家带女儿,女方一心扑在工作上,管女儿较少,离婚时两人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现经过一审、二审,这一纸判决书帮他们完成对感情生活的清算与重整。


夫妻:对房产的算计,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


乔女士、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并育有女儿小王。王先生在婚前支付全款买下杭州的3套房,一套自住,两套出租。结婚时,王先生将妻子的名字都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


但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因性格脾气差异、交流不够,逐渐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2020年时,乔女士来法院起诉离婚。


乔女士说,丈夫这些年都不出去工作,一直啃老生活,家里的日常开销、支出等大多由她来支出。同时,她觉得丈夫不懂得与她沟通也不关心她,彼此积怨已久。


但王先生眼里的夫妻生活是这样的:他一直有稳定房租收入,反倒是妻子更换工作比较频繁,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妻子动不动提离婚、收拾物品回娘家,家庭大小事务都由妻子决定,从不与他协商。女儿一直是他在照顾,抚养费、家庭开支都是他在承担。


两人对离婚这件事件没有异议,但在房产分割、女儿抚养权上各有各的想法。


乔女士认为,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根据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原则,应依法予以多分,即她应取得其中的60%。同时,她请求判令女儿归她抚养。


王先生说,买房时他与妻子还不认识,后办理房产证时,因为政策原因,不能登记在他一人名下,才不得已登记在双方名下,因此认为房产实际上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女儿一直跟着他生活,因此认为法院将女儿抚养权判给他更有利孩子成长。


法院:婚后房本上加名,并不意味着一律对半分


2020年下半年,该案开庭审理。


西湖法院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


一审对房产分割部分是这样判的:法院酌情确定乔女士可分得约25%的份额,王先生可分得约75%的份额。


后乔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乔女士上诉时认为,即便是一方个人全额出资买房,婚后加名以及婚后取得房产登记,也是对另一方的赠与。由于夫妻对财产共有的特性,在双方没有约定共同共有份额的情况下,在分割时理应一人一半。


二审法院认为,虽该三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无证据证明王先生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乔女士的明确意思表示。一审法院判决时,已充分考虑双方对案涉三套房产的贡献大小,并兼顾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尚属合理范畴,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法官提醒


不少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并非一律平均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来源:民法典权威解读 山东高法头条号

男方婚前全款,婚后加了女方名字,离婚房子该归谁呢?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我国的不动产采取登记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生效。

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婚后没有贷款的,那么这套房产原本是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男方婚前全款,婚后加了女方名字,离婚房子该归谁呢?


但若在婚后,该方在房本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本就变成登记在男方与女方双方名下,这时的产权已经发生转移,变成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登记制,婚后一方无条件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并且没有相关份额的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是视为该方对另一方方的无偿赠与。

男方婚前全款,婚后加了女方名字,离婚房子该归谁呢?


因此,在离婚后,女方是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该房产的。

也就是说,如果婚后无条件加上女方名字,也没有份额约定,就属于无偿赠予,那么离婚后,房产各有一半,女方可以拿走二分之一的房款。

夫妻约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男方婚前全款,婚后加了女方名字,离婚房子该归谁呢?


若有相应的赠与协议或者财产约定,那么离婚时可以根据该约定对财产进行相应分割。

当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也可以选择达成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对份额进行划分。

热问|婚前房产婚后加上配偶姓名,算不算共同财产?

近日,河北沧州的赵先生遇到离婚财产分割一事,感到很烦心。原来赵先生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取得了房产证。他与妻子结婚后,将该房子的房产证进行变更,增加了妻子的名字。过了一段时间,赵先生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双方对于这套房子如何分割产生分歧。赵先生想了解的是,自己在婚前所购房子的产权证上增加妻子的名字,离婚时是否要对半分?

解答:

针对赵先生提出的问题,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韩艳艳律师表示,不要认为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就理应享有该房屋部分产权利益,这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别判断。比如,如果男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女方还贷,婚前部分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有女方的份额。如果男方在婚前已全款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房子一般也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事实上,在实际的离婚官司中,法院往往会考虑到女方对于家庭的贡献,照顾女方的权益。前不久,就有一个类似的案例,男方在婚前购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后来,双方决定离婚,为了分割财产闹到法院。法院认为,因为男女双方争议房产登记为双方共有,所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双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婚姻法》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女方分得约25%的份额,男方分得约75%的份额。

韩艳艳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最好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婚前财产一定要尽量约定明朗,即便是经过公证的协议,还有可能出现特殊原因而撤销,切勿认为“房屋产权证加上名字属于自愿赠与,一律分一半”。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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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3月2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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