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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湖北应城:监督纠正
结婚证上的一字之差
近日,在湖北省应城市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结婚证上的姓名错字历经20余年终被纠正,当事人徐某也撤销了对民政局的起诉。
1998年,徐某与李某申请结婚登记,因李某签署的名字中用了同音的另一个字,工作人员按照李某签署的姓名发放了与户口簿姓名不一致的结婚证。婚后,徐某与李某两人因感情不和,便口头约定解除婚姻关系,但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数年后,徐某想要与李某解除现有婚姻关系,但因结婚证中李某姓名的错别字,导致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2021年5月,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主体不适格,徐某撤诉。今年1月,徐某再次以结婚登记错误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市民政局将结婚证中男方李某的姓名进行更正。因该案超过了5年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应城市检察院接到该案线索后,与法院进行了沟通。今年4月,法院邀请应城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行政争议化解。该院检察官多次向当事人了解情况,查找收集相关资料,并与承办法官一起走访相关部门,反复协调沟通,当事人李某也表示愿意配合,将在结婚证信息更正后办理后期手续。
5月25日,应城市检察院召开关于行政争议化解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该市法院、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与会人员就徐某要求更正结婚证中男方姓名事项发表意见。听证员们一致支持徐某提出的更正结婚证中男方姓名的诉求,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当事人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听证会次日,应城市检察院向该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其依法履职。随后,该市民政局迅速将相关材料和检察建议反映到上级部门,经批准后,于6月9日将婚姻登记系统中李某的信息予以更正。目前,徐某已撤销了对民政局的起诉。
来源:检察日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杨军 记者 刘浏)三人串通制作假结婚证,试图提取公积金。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0年6月,刘某来到扬州某公积金管理中心,称自己的妻子要买房,他想把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2万元钱取出来帮妻子还贷。工作人员将刘某提供的材料收下后,经仔细核实发现了异常。面前这个自称“帮老婆还贷”的男子,在电脑中显示的身份信息为未婚。工作人员立即警觉起来。
事实上,刘某确实未婚,但他眼馋公积金账户中的2万元已经有些日子了。公积金提取有一定的门槛,刘某不符合要求,于是想着走偏门。他联系到赵某,对方自称可以帮助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并从中赚取一定的手续费。赵某了解刘某的情况后,感觉不好办,便又联系了张某,张某肯定地回复赵某能办。
2020年6月,三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门口见面,张某将伪造的结婚证等材料交给刘某。案发后,刘某、张某、赵某全部归案,对伪造材料骗提公积金的行为供认不讳。2022年1月,江都区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三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刘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 扬子晚报
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然而,结婚证在被撕掉的前提下,还能离婚吗?
答案是可以的。双方可以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者到一方常住户口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办结婚证。在取得补办的结婚证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持相关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若一方不愿意离婚,也不愿意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那么只能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因结婚证是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因此,在结婚证被撕掉且无法补办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到民政部门提供一份婚姻证明,依据该证明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服刑起诉离婚到哪起诉(被告服刑起诉离婚到哪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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