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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时间 | 出资人 | 房本署名 | 司法实践 |
结婚前 |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 出资方子女名下 | 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与非出资方子女无任何关系,离婚时自然无需分割 |
双方子女名下 | 该出资认定为对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父母出资部分应予以扣除再行分割 | ||
另一方子女名下 | 实践中争议较大,存在如下认定方式: (1)该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为出资方个人财产,离婚后亦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 ||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 出资方子女名下 | 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 1. 房子所有权: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2. 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 | |
另一方子女名下 | 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产权时,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父母出资部分实践中争议较大,存在如下认定方式: (1)该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为出资方个人财产,离婚后亦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规则分割。 | ||
双方子女名下 | 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考虑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双方婚姻关系持续时间长短,并结合双方对案涉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应分割的财产比例 | ||
双方父母均出资 | 房子落在一方或夫妻双方名下 | 1、全额出资购房: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房产产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共同财产。 2、首付出资购房: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在分割时予以扣除,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 |
结婚后 |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 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可直接认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不一致。 |
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 |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且排除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情形):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一致。 | ||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 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可直接认定: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婚后还款部分及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不一致。 | |
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 |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且排除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情形):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一致。 | ||
双方父母全额出资 | 房子落在一人名下 |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第二款,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再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不一致。 | |
双方父母部分出资 |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认定父母出资部分,按照出资份额分别归属各方的个人财产,其余部分按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再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不一致。 | ||
双方父母全额/部分出资 | 房子落在双方名下 | 无论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还是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无论是父母全额出资,还是父母部分出资,均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无需按照出资份额分割。 | |
婚后购房总结: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对于2021年1月1日后的购房行为,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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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婚姻离不开房子和车子
但其高昂的价格却不是普通人能够承受的
因此大部分人在购房购车时
父母往往会出资帮助儿女
但随之衍生的问题却不太好解决
若是夫妻离婚
父母出资首付买的房子在进行财产分割时
就会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争端
......
这样的辩论发生在蕉城法院的一起离婚纠纷庭审上,这起离婚纠纷,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对婚后购买的一套房产的分割问题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小周和小陈在2016年通过他人介绍恋爱结婚。在结婚的前两天,小陈父母给小陈转账了80万用于结婚买房首付,小周父母给小周转账了20万用于首付。在结婚当天,俩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厦门的房产,之后,该房产的按揭贷款均由小周支付。现小周要求分割该房产(房屋价款大约为3488547元)并要求小陈支付房贷款(207500元)。
蕉城法院审查认为,小周和小陈确立恋爱关系后,双方为了婚后共同购置房产,双方的父母在婚前为两人购房分别出资,其中小陈父母出资80万元,小周父母出资20万元。该出资均发生在双方结婚登记前,按照法律规定,本案双方父母的出资均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分割该房产时应扣除双方父母的出资后再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同时,原、被告均认可双方因感情不合从2019年5月份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双方均有收入。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分居生活后,小周独自承担房贷,且房贷数额已超过其收入水平,而此时小陈的收入均由其个人自主处分。若认定小周个人支付房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因此,自2019年5月份开始所缴纳的房贷应由小陈小周共同分担,即由小陈返还小周已缴纳的房贷其中的一半。
婚姻关系的缔结应当以结婚登记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日常生活中,父母为子女结婚购置房屋出资的情形非常普遍。由于大多数父母出资时都不会明确表示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故一旦日后子女离婚,则往往会就该出资性质产生争议。
法官提醒,父母为婚后的子女购房出资时,为避免子女因感情不和在离婚时产生财产分割的争议,在出资时应当明确表明出资的性质及对出资的相对方,必要时作出书面的出资说明,以避免子女在离婚时因财产分割产生争执。
由此可见,父母婚前出资不会因成立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离婚并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结果,既然能够走到一起便是缘分,没有必要因为一些琐事对簿公堂。既然成了夫妻,那么就应该齐心协力经营好属于彼此的小家庭,实在无法调和的情况下,再去考虑离婚,到了这一步时,双方也没必要为了财产分割而苦苦纠缠,通过协商完全可以和平解决,不必弄得反目成仇。
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获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父母出钱首付买的房子离婚如何分配
1、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获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无法分割的房产有哪些
1、婚后,其中一方父母出钱为夫妻买房,但是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2、夫妻一方在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夫妻双方用他们的共同财产以父母的名义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房屋的产权就属于父母,而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当初买房时的出资比例来获得相关赔偿。
离婚分房产问题比较复杂,不同的情况下分配的方式都不同,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解决。虽然已经离婚,但是在处理这些棘手问题,特别是关于财产的问题上,一定要心平气和地去处理,妥善解决。
民法典父母离婚时孩子名下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1、父母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孩子名下的财产。因为夫妻离婚能进行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登记处知识,婚姻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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