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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条婚姻法(婚姻法22条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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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20 02: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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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干货来了」收藏婚姻法常识22条

第1条 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第2条 法定婚龄: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3条 晚婚者应予以鼓励

第4条 准许结婚的条件:①双方自愿;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③双方均无配偶

第5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6条 婚姻无效: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7条 婚姻的撤销:因协迫结婚的,受胁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8条 撤销婚姻的时限:受协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提出

第9条 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第10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11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2条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第13条 个人财产范畴: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

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14条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第15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16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17条 非婚生子女亨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

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19条 一方被宣吿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20条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

第21条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①女方在怀孕期间;②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

第22条 无过错方赔偿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①有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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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这4种婚姻无效 拿了结婚证也没用


如今,提倡自由恋爱自由婚姻,但在进行结婚登记的时候,却会有所限制,尤其是一些在法律上不合法的婚姻,也是没办法领取结婚证的,即使想方设法弄到了结婚证,也是属于无效婚姻的。

婚姻法:这4种婚姻无效 拿了结婚证也没用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也许,很多人对于无效婚姻的定义还比较模糊,其实无效婚姻并不难理解,就是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和承认,属于无效婚姻,正常情况下,无效婚姻一般在农村发生的比较多一些。那么具体哪几种情况婚姻无效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1、重婚的。重婚不仅违道德,同时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犯下了重婚罪,婚姻不仅无效,同时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


重婚是指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或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满足重婚构成要件的婚姻,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即被认定为无效婚姻,重婚还构成犯罪,按照相关规定,重复可以量刑。

2、未到法定婚龄,骗取到结婚证的。我国结婚年龄是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虽说大部分地区就按照规定,但还是有很多地方的人通过走关系走后门什么的,尤其是三四线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没有达到法定婚龄而领取结婚证的情况还是存在,记住,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

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当事人双方结婚时,任何一方没达到结婚年年龄的,都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婚姻。

3.近亲,瞒报情况骗取结婚证的。婚姻法所规定的的所谓近亲,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两人血亲都是法律禁止结婚的,如果领取结婚证的当事人瞒报了情况成功领取了结婚证,这样的婚姻也是无效婚姻扎法律保护。

《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禁止近亲结婚。如果违法这个条例的,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这里的近亲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法律拟制的血亲均禁止婚配,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等。

4、患有特殊疾病,但隐瞒病情结婚的。我们国家的婚姻法中有规定,如果对于一些特殊的传染性疾病,选择隐瞒病情,并且结婚,这都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是为了防止传染到更多的人群。


所以,对患有这些明确不能结婚的人但是却隐瞒病情,偷偷结婚,骗取结婚证的,也是属于无效婚姻,即使在将来发生的某些婚姻问题,这种婚姻关系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婚后买房也不一定是共同财产这些法律条文你都了解吗?

2018年5月9日讯,对于离婚分房子这件事,很多人会下意识地认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房产也应该是夫妻俩人的,离婚时就该平均分割。可记者日前从西城法院了解到一些离婚分房的案例中发现,婚后取得的房产归属于一个人的情况并不少见。即便房产是婚后所得,房款何时支付、资金来源何方、取得房产时有没有其他附加条件等,都会对房产的归属产生影响。

婚后买房也不一定是共同财产!这些法律条文你都了解吗?

王金辉 制图 北晚新视觉网供图

婚前买房婚后拿证 仍属婚前财产

众所周知,买房子有个过程,从签订合同,支付钱款,到交房入住、办证确权,往往得经历一段时间。如果这个过程正好与结婚登记重合交叉,房子的归属就需要根据购房出资、产权登记、结婚节点等因素来考量,不一定结婚后得到产权的房子就是两个人的。

小马和女朋友小陈相恋多年,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结婚前一年,小马用个人积蓄在昌平区全款买下了一套商品房。不过,因为买的是期房,买房后一直没能入住。

直到2012年,开发商才交房并为小马办理了产权证。妻子小陈用婚后的积蓄精心装修,还购置了全套家具家电。

几年后,二人的孩子出生了。小陈和婆婆在照顾孩子方面分歧频出,最终,日子也过不下去了。小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住房。

法官介绍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小马在与小陈登记结婚前,已经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房全款,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己方的全部义务。虽然房子实际交付和办理产权登记发生在结婚后,但这只是售房方单方履行义务。小马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在婚后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变成了房屋产权而已。房子仍然是小马的个人财产,不因小马的结婚而发生转化。

而小陈对房屋的装修符合不动产添附的规则,装修费用和家具家电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此,法院判决房子还归小马所有,由小马补偿小陈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中属于小陈的部分。

婚礼不是结婚登记 结婚时间以登记为准

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的规定大体是以结婚为节点来区分的,而由于地区风俗的原因,在有些地方,把婚礼仪式视为结婚的开始,容易给当事人造成了一些法律理解上的误区。

王先生和女友赵女士几年前按照家乡风俗,举办了隆重的婚礼。由于赵女士单位特殊,对配偶身份进行了一定时间的政审,直到婚礼一年后,二人才办了结婚登记。

小夫妻举办婚礼后,王先生的父母拿出积蓄,又卖了一套房,全款给儿子买下了一套西城区的二手学区房,为小两口解决了后顾之忧。房本在王先生办理结婚登记后两个月办了下来,登记在王先生名下。

婚后,二人因为工作原因聚少离多,感情疏远。赵女士最终起诉离婚,并认为西城区的这套房子是二人举办结婚仪式后,王先生父母赠与给两个人共同生活居住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法官介绍说,赵女士认为办了婚礼后买的房子就是婚后购置,但法律条文中所指的结婚应当做严格解释,我国法律采取的是登记结婚制,只有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为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根据传统习俗举行的婚礼、仪式、订婚都不具备登记的法定效力,不能认定双方产生法定夫妻关系。

在结婚前,如果为子女购房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才可以认定为父母有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视为对双方的共同赠与,如果仅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则只能认定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

此案中,王先生父母全资购房,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又是在结婚登记之前,法院最终认定该房屋属于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出资时间资金来源 是判定共同房产的关键

从上面的案例中不难看出,在司法实践中,买房的钱是谁的?什么时候出资购买的?这是认定夫妻共同房产的两大核心要素。

西城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张爽法官告诉记者,夫妻婚后对房产有共同出资行为,房产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中,父母资助购房或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双方一起还贷等情况十分普遍,虽然增加了判定的复杂性,但仍有原则可循。

张爽法官介绍说,比如在父母资助的问题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无论是小夫妻结婚前,还是结婚后,都算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再比如夫妻一方婚前签订合同、付了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出资方一方名下的情况,其支付的首付款,一般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产权归登记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会根据夫妻共同还贷的数额及其占房屋全部价款和贷款本息的比例乘以房屋现值,计算出共同还贷部分的房屋增值,再除以2,就是未得房方应获得了补偿。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孙莹

编辑:TF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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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0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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