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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在全家人一概不知的情况下
患有精神疾病的哥哥
独自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
浑然不知的一家人
面临房子被拆的困境
那么,患有精神疾病的亲属签署的拆迁协议算数吗?
1
Q1
我哥患有精神疾病。村里因水电工程施工要拆迁房子,在家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哥自己单独签了拆迁协议,且说不清拆迁补偿标准和详细事宜。请问,我哥签的这份拆迁协议有效吗?
A1:
你好。精神病人根据病情的不同,被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你哥哥具体属于哪种类型,应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认定结果不同,协议效力不同:
如果你哥哥的精神疾病使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在这种情况下,你哥哥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如果你哥哥有一定的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但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则应当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除了与其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之外,其他的都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方可有效 。拆迁协议事关重大,签订这类协议远超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能力范围,且签订拆迁协议处分财产也不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结合本案,如果没有你哥哥的法定代理人对这份协议的效力表示认可和接受,这份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即通常理解的协议“无效”。
2
Q2
父母没有领结婚证,父亲因诈骗罪入狱。孩子没有上户口,但孩子的出生证明上是随父姓。父亲刚被刑事拘留一个月,母亲想给孩子上户口在母亲这边并改姓,应该怎么办?需不需要父亲的签字呢?
A2: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母亲给孩子登记户口不需要孩子父亲的同意,但是更改孩子姓氏要取得孩子父亲的同意。
首先,非婚生子女不符合《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关于生育子女的规定,根据《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父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且我国部分省份将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办理非婚生婴儿户口登记的前置条件。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你所在省份并无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前置规定,你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非婚生育说明。
其次,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子女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姓名权属公民的人身权利,成年人有权更改自己的姓名,未成年人更改姓名须经父母同意。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93条第1款规定,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因此母亲不能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应取得孩子父亲的同意。
3
Q3
我和我老婆都是正式教师,结婚几年,有一个3岁的儿子。婚后我老婆的父母和妹妹以及她妹妹的小孩都和我们住在一起,一切开支都是我们付。女方特别强势,我觉得受不了,一直都想离婚……这时候离婚,孩子会判给我还是判给女方?
A3:
你好。根据你的简单描述,无法直接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因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子女抚养权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裁判。
此外,考虑到你的孩子已经年满三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如果你和你的妻子均主张孩子抚养权,而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优先考虑:第一,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第二,孩子随你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第三,你没有其他孩子,而你的妻子有其他孩子的;第四,孩子随你生活对其成长有利,而你的妻子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若你的情况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将有利于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4
Q4
我朋友在山西打工,有一个老乡平时跟着他一起干活,他发工资。过年回家后,我朋友的亲戚搞装修,我朋友叫这个老乡一起去,装修的主家直接给这个老乡工资。老乡在装修中受伤,请问我朋友有责任吗?现在这个老乡把我朋友起诉了,应该怎么办?如果需要赔偿都有哪些赔偿?
A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朋友不用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由主家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朋友是否需承担老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他们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根据你的描述,在山西工作时,由你朋友向老乡发放报酬,你朋友与老乡存在雇佣关系。但此次装修活动中,老乡由主家支付报酬,主家和老乡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你朋友和老乡之间不成立雇佣关系。老乡在此次装修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应由主家承担赔偿责任,与你朋友没有关系。现老乡对你朋友提起诉讼,你朋友可以主张雇佣关系不存在,当事人不适格,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如果你朋友对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因人身损害造成精神痛苦的,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5
Q5
我父亲是一个农民。以前卖粮食都是收粮食的人当场给钱,现在收粮食的人想了一个办法,说钱先存在他那里,他给我父亲涨利息,利息比银行高,我父亲就动心了。可是现在很多存钱在那里的人连本金都要不出来,收粮食的人还推说自己被骗了五十多万。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呢?如何把本金要出来?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建议你尽快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本金和利息。
你父亲和收粮人因粮食买卖成立买卖合同,收粮人负有支付粮食价款的义务。之后,你父亲和收粮人约定将粮食价款存在收粮人处,并支付利息,实质上是你父亲与收粮人订立借贷合同,你父亲将粮食价款借给收粮人。现在收粮人拒不履行返还借款及利息的义务,构成违约,你父亲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收粮人普遍采取此种方式向多数买粮人借款, 考虑到收粮人借贷数额大,借款人数较多,没有提供相应担保,其资产很可能不足以偿还所有贷款人的借款,因此建议你尽快提起诉讼,以保证还款执行到位 。为保证法院能够支持你的主张,建议你及时收集有关粮食买卖、借贷的书面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
此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若收粮人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收取存款,并从事资本、货币经营,数额达到起刑点的,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当然,收粮人非法吸收存款并不影响你们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效力。最后,提醒你以后要谨慎民间许以高利息、高回报的非法集资行为,避免被骗。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01
最初在看《不完美的她》这部电视剧时,不太喜欢林亦之,一方面觉得她就是娇生惯养的大小姐,脾气还大得很,一方面又觉得她也是那种“恋爱脑”,为了所谓的爱情飞蛾扑火。
但看了最近的几集,对这个大小姐改观了,甚至还很喜欢她,她脾气虽然大,但遇到事情时,还是会坚定地站在家人身边,比如穆静上门找林绪之要孩子,她会直接回击她,不允许任何人欺负大姐。
而对待蒋国栋的态度,让我看到了这个姑娘其实是个拿得起放得下的人,哪怕自己做单亲妈妈,她也不要一段勉强的爱情,这是她的坚持。
当她约蒋国栋见面时,蒋国栋以为她是气消了,要重新回到他身边,而林亦之不过是想给这段感情一个交代,同时也是想做最后的挽留,但结果让她失望了。
她先是问了蒋国栋几个问题,记不记得两个人是怎么认识的,而蒋国栋却记错了地点,也不记得细节,又问他喜欢自己什么,他只是说“因为你很特别”。
当他回答完这两个问题时,可以看出林亦之的失望,也让她更加清楚这个男人真的没那么爱她,或许只是当时觉得她“特别”,而这种特别也会变的。
之后亦之和他说分手,潇洒转身,拿出手机把他的微信删除,虽然看到她眼角的泪,但她头也不回地离去,真的是很“飒”。
在这次之后,蒋国栋还去找过她,但都被她拒绝了,表示会自己养孩子,会好好生活,真的很喜欢亦之这种果断,决定了就会自己承担,绝不拖泥带水,即使心里还有爱,也不会再回头。
不爱你的人,就放手,不必挽留,这就是林亦之对待爱情的态度。
02
其实蒋国栋的种种表现,已经说明不够爱林亦之,他可能是还没遇到更适合的人,可能是觉得这个女孩特别,但爱得没么纯粹。
首先,他让林亦之未婚先孕,并且打算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领了结婚证,生米煮成熟饭,这样他的家人不认也得认。
一个男人在家人不认可的情况下,还要让自己喜欢的女人怀孕,让她承受这种未知,之后又没有担当,说服不了自己的家人接受,这明显就是自私,不够爱的表现。
后来,说好了要和亦之结婚,又临时变卦,说家里面不同意,把他的信用卡都冻结了,他们的事情可以暂时缓缓,等家里人同意再结婚。
可是他却忘了,林亦之已经怀孕了,你等得起,她等不起啊,而且说了要争取的是你,最后退缩的又是你,这怎么能不让女人失望?
好几次产检,都是林亦之自己一个人去的,他都称工作太忙走不开,一次也没有陪亦之去过,这样的男人怎么指望得上呢?
后来,林亦之约他见最后一面,不过是想确认下,这个男人到底爱不爱她,看看要不要再给她一次机会,而他的回答呢,却再一次让林亦之失望了,他根本不记得两个人之间相识的细节,他口口声声说爱她,却从来没有为她做过什么,这样真的是爱吗?
03
有些女生,即使知道对方不爱,或者男人求两次,就心软答应了。
再加上如果像林亦之这样怀了他的孩子,对方的家庭条件又不太差,怎么也会选择回到他身边。
陈薇也曾遇到这样的情况,当男友第一次带她回家见父母时,她明显感觉出对方父母的冷淡,而他呢,也没为她多说一句话,多在父母面前夸夸她的好。
她每次心情不好,需要他陪她聊聊天时,他总是推脱太忙了,明天再说,或者让她找小姐妹聊天,这让她很郁闷。
但是呢,每次陈薇问他到底爱不爱她,男友总是会说好多甜言蜜语来表达他的爱,陈薇呢,每次就被这些甜言蜜语所打动,觉得他其实也没什么不好,他一定是爱自己的,就算有些家庭方面的问题,她相信也是可以解决的。
就这样两个人还是结婚了,陈薇怀了孩子,需要他的陪伴,而他每天不是在忙工作就是在陪客户或者朋友,总之她这个老婆和肚子里的孩子始终是孩在最末位的。
陈薇还发现,他和几个女人之间有暧昧关系,那一刻,她真的是很后悔,当初为什么没有多想想,明明知道他不够爱她,为什么要选择和他结婚呢?
04
从这一点来看,林亦之的做法真的很明智,一方面告诉对方自己并不是离不开他,另一方面也可以看看这个男人到底有多在乎她。
当她发现对面的那个男人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爱她,也不肯为她做些什么时,她选择了结束,即使心里再痛,也不会再回头,即使他再求她,她也不会心软。
哪怕要做个单亲妈妈,哪怕生活再困难,她都会自己应对,而不是留在一个不爱自己的人身边。
林亦之的表现真的很“飒”,她不是那种恋爱脑的姑娘,不会离开爱情就活不下去,也许将来自己一个人带着孩子要承担很多,但她认了,再难也要自己面对。
《不完美的她》:如果那个人不爱你怎么办?林亦之的做法值得借鉴!
人生很短,真的没必要为了不爱你的人,伤害自己,爱的时候好好爱过,不留遗憾,不爱了,也不必挽留,好聚好散。
你要知道,那个不爱你的人,或者不够有担当的人,总有一天会离你而去,到那时你又情何以堪?既然发现他不够爱你,那么不要也罢,潇洒一点,转身离去,只留给他一个背影。
不爱你的人,就放手,不必挽留,就让那段美好留在心里吧,就让一切都随风而去吧。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在全家人一概不知的情况下
患有精神疾病的哥哥
独自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
浑然不知的一家人
面临房子被拆的困境
那么,患有精神疾病的亲属签署的拆迁协议算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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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患有精神疾病。村里因水电工程施工要拆迁房子,在家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哥自己单独签了拆迁协议,且说不清拆迁补偿标准和详细事宜。请问,我哥签的这份拆迁协议有效吗?
A1:
你好。精神病人根据病情的不同,被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你哥哥具体属于哪种类型,应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认定结果不同,协议效力不同:
如果你哥哥的精神疾病使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在这种情况下,你哥哥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如果你哥哥有一定的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但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则应当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除了与其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之外,其他的都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方可有效 。拆迁协议事关重大,签订这类协议远超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能力范围,且签订拆迁协议处分财产也不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结合本案,如果没有你哥哥的法定代理人对这份协议的效力表示认可和接受,这份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即通常理解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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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没有领结婚证,父亲因诈骗罪入狱。孩子没有上户口,但孩子的出生证明上是随父姓。父亲刚被刑事拘留一个月,母亲想给孩子上户口在母亲这边并改姓,应该怎么办?需不需要父亲的签字呢?
A2: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母亲给孩子登记户口不需要孩子父亲的同意,但是更改孩子姓氏要取得孩子父亲的同意。
首先,非婚生子女不符合《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关于生育子女的规定,根据《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父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且我国部分省份将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办理非婚生婴儿户口登记的前置条件。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你所在省份并无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前置规定,你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非婚生育说明。
其次,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子女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姓名权属公民的人身权利,成年人有权更改自己的姓名,未成年人更改姓名须经父母同意。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93条第1款规定,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因此母亲不能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应取得孩子父亲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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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和我老婆都是正式教师,结婚几年,有一个3岁的儿子。婚后我老婆的父母和妹妹以及她妹妹的小孩都和我们住在一起,一切开支都是我们付。女方特别强势,我觉得受不了,一直都想离婚……这时候离婚,孩子会判给我还是判给女方?
A3:
你好。根据你的简单描述,无法直接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因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子女抚养权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裁判。
此外,考虑到你的孩子已经年满三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如果你和你的妻子均主张孩子抚养权,而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优先考虑:第一,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第二,孩子随你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第三,你没有其他孩子,而你的妻子有其他孩子的;第四,孩子随你生活对其成长有利,而你的妻子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若你的情况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将有利于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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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山西打工,有一个老乡平时跟着他一起干活,他发工资。过年回家后,我朋友的亲戚搞装修,我朋友叫这个老乡一起去,装修的主家直接给这个老乡工资。老乡在装修中受伤,请问我朋友有责任吗?现在这个老乡把我朋友起诉了,应该怎么办?如果需要赔偿都有哪些赔偿?
A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朋友不用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由主家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朋友是否需承担老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他们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根据你的描述,在山西工作时,由你朋友向老乡发放报酬,你朋友与老乡存在雇佣关系。但此次装修活动中,老乡由主家支付报酬,主家和老乡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你朋友和老乡之间不成立雇佣关系。老乡在此次装修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应由主家承担赔偿责任,与你朋友没有关系。现老乡对你朋友提起诉讼,你朋友可以主张雇佣关系不存在,当事人不适格,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如果你朋友对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因人身损害造成精神痛苦的,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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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父亲是一个农民。以前卖粮食都是收粮食的人当场给钱,现在收粮食的人想了一个办法,说钱先存在他那里,他给我父亲涨利息,利息比银行高,我父亲就动心了。可是现在很多存钱在那里的人连本金都要不出来,收粮食的人还推说自己被骗了五十多万。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呢?如何把本金要出来?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建议你尽快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本金和利息。
你父亲和收粮人因粮食买卖成立买卖合同,收粮人负有支付粮食价款的义务。之后,你父亲和收粮人约定将粮食价款存在收粮人处,并支付利息,实质上是你父亲与收粮人订立借贷合同,你父亲将粮食价款借给收粮人。现在收粮人拒不履行返还借款及利息的义务,构成违约,你父亲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收粮人普遍采取此种方式向多数买粮人借款, 考虑到收粮人借贷数额大,借款人数较多,没有提供相应担保,其资产很可能不足以偿还所有贷款人的借款,因此建议你尽快提起诉讼,以保证还款执行到位 。为保证法院能够支持你的主张,建议你及时收集有关粮食买卖、借贷的书面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
此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若收粮人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收取存款,并从事资本、货币经营,数额达到起刑点的,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当然,收粮人非法吸收存款并不影响你们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效力。最后,提醒你以后要谨慎民间许以高利息、高回报的非法集资行为,避免被骗。
感谢值班律师:
(北京 周旭亮)
如果事与愿违,
就相信上天一定另有安排;
所有错失的机遇,
都会以另一种精彩回来。
实习小编 | 蒙婧
法务 | 郑振宇 汪瑶(实习)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最高法院关于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解释(最高法院关于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解释规定)
生了娃儿没扯结婚证算二婚吗(生了孩子没有拿结婚证算不算结婚)
结婚前怎么判定是不是性功能正常(结婚前怎么看出合不合适)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儿子领结婚证(在父母不知情的时候结婚)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60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