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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爸爸妈妈的老房子要动迁了,作为已经出嫁的女儿,我没有任何的想法。
爸爸妈妈生前一直和哥嫂住在一起,嫂子和哥哥家里生育了两个男孩,哥哥身体不好,这几年已经不能出去工作了,需要常年吃药,只能在家里养病。
爸爸妈妈生前虽然帮忙把两个侄儿从小拉扯大了,但是到他们晚年的时候,身体都不太好,都是嫂子忙前忙后的伺候,嫂子一点怨言没有,爸爸妈妈对嫂子也心存感恩之情。
爸爸妈妈去世以后,哥哥嫂子也一直住在爸爸妈妈的房子里,前几天嫂子给我打来电话说,老房子要动迁了,你回来一趟。
说心里话,我真的没有什么想要分点家产的想法,只是想房子动迁了,嫂子让我回去,看看家里能不能有什么活能帮上的。
回到哥嫂家,没想到嫂子给我拿出了一个存折,嫂子说:“这个房子动迁了,存折里有150万,你收下。”
我当时非常吃惊,赶紧说:“嫂子,这钱我可不能要,爸爸妈妈养老送终都是你和哥付出的多,再说我还有两个侄子,以后用钱的地方多呢,给多少钱我都不要。”
嫂子拉着我的手说:“这个房子动迁一共给了500万,你也是爸妈的女儿,这钱按理说应该你和你哥一人一半,但是你哥现在身体不好,不能挣钱了,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嫂子就算占点便宜了,只给你150万,你别嫌少就行,这钱你必须得收下。”
听了嫂子这么说,我感激的都流下了眼泪,我说:“嫂子,你可别这么说,这个家你付出的太多了,没有你爸妈的晚年不可想象,我哥这些年也让你受累了,他身体不好,家庭的重担都落在你身上,我这两个侄子要结婚要娶媳妇,用钱的地方太多了,所以这钱我真的不好意思要。”
嫂子说:“这钱你要是不收,嫂子心里可是过意不去,我也对不起死去的爸妈。”
嫂子说到这,我也不好意思再推辞了,我只能接过来存折对嫂子说:“嫂子,那这钱我先拿着,等你需要用钱的时候,你一定要和我说,到时我再还给你。”
就这样我收下了这个存折,回到家后我把这个消息告诉了丈夫,丈夫也非常高兴,毕竟我们手里从来也没见过这么多的钱。
但是没过两天,公公和小叔子来到了我家,一进门公公就直接和我说:“我听说你嫂子给了你150万块钱,可真不少呀,你嫂子可真好。”
我听公公这么一说,马上就想到了一定是我老公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公公婆婆一家人。
我也没想太多,心想都是一家人,知道也无所谓,我马上接话说:“这钱我只是替我嫂子保管。”
没想到公公又接着说:“你看你小叔子都离婚好几年了,最近刚处了一个女朋友,俩人处的挺好,还想张罗结婚呢,但是女方要求在城里买个房子,你看你弟弟也没有啥存款,你这不有150万吗?不行你把这些钱借给你弟弟先用呗,等我有钱了,我一定还给你。”
听了公公这样说,我心里非常不舒服,我对公公说:“弟弟结婚要买房是应该的,但是我这钱可是我嫂子给我的呀。”
公公不高兴的说:“我们不是一家人吗?你还对我们不放心呀,我又不是不还你,现在你弟弟有难处了,你们当哥嫂子还能眼看着呀。”
老公这时也在一旁说:“弟弟买房子,爸向你借钱,以后爸会还给你的,你不用担心。”
看到公公和老公的意见比较统一,我心里虽然不愿意,但心想为了这一家的和睦,我就答应借给他们吧,我就问公公,那你需要借多少钱呀?
让我更生气的是,公公说:“150万你就先都借给我吧,反正你放在那也不用,你弟弟那房子就要100万,还要装修,女方还说要买一台车。”
我听完公公说的这些话,差点惊掉下巴,我说:“弟弟也上班这么多年了,难道一点存款都没有吗?现在买房买车,都是交个首付,自己还贷款,难道都要全款买呀?那我手里不一分钱都没有了吗?我和你儿子结婚这么多年了,到现在也就住在这个60米的小房子里,还是旧房子,我也想趁着嫂子给拿的这些钱,换一个大点的房子,改善一下居住环境。”
老公听我一说,赶紧在旁边说:“我们的房子先不着急,还是让弟弟结婚先用吧,等他们把钱还回来,我们再换也不着急。”
我看到老公这个态度,我是非常气愤,你们全家人真是统一战线了,难道就我不是人了?
所以我也没客气的对公公说:“爸,对不起,要借只能借你60万,全都借给你,不可能?”
公公看了我强硬的态度,拉着小叔子起身摔门而去,老公看着公公和小叔子走了,也起身摔门躲到房间里去了。
我现在成了罪人,成了恶人,难道我没把钱全借给他们,我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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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嫁妆一直是婚嫁中绕不过去的坎,也是众多婚姻家庭中争论的焦点。
前不久就有一位女性当事人前来咨询,她问:律师,我们结婚前男方给了我父母8万彩礼,结婚后我父母又让我把这8万彩礼带回来,让我存在了自己个人账户之中,那如果离婚了,这笔钱会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而言,彩礼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者礼金,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性质,只要达成结婚的目的,则彩礼归受赠人所有。因此,若没有特殊约定,一般认定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也无需返还。当然,如果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还是需要退还的,即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和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从这位女士所描述的问题来看,从娘家带回的彩礼存入个人账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讨论,即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还是给女方的:(1)若是给女方的,则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即便是在婚后从娘家带回存入自己账户,也仍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2)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那么女方在婚后拿到彩礼就很有可能属于女方父母赠与给女方的,若没有明确只赠与一人,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律师还是要提醒,即便是将这笔钱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在将其存入个人账户时也需要注意,避免与其他共同财产发生混同,最好是只转出不转入,最大程度避免财产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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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来说一下小两口结婚以后,父母帮忙出资买房的问题。是咱们中国的传统,尤其是男方的父母。父母的出资是属于赠与还是借款呢?其实民法典已经做了直接的规定。婚后父母的出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原则上是属于对双方的赠与。但是很多大城市,房价都几百万上千万。父母出资较多,如果直接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那么会增加很多社会矛盾。于是很多法官专家也提出,父母对于子女的出资,应当属于临时性的帮助,子女应当有返还的义务。
查询枣庄的案例,如果是房产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有一多半的案例是被认定为赠与的。那么还有一部分案例也是判决借款的。婚姻家事案件,主要看法官的价值观,还有不同的倾向性观点。其实自由裁量权是比较大的。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但说实话,我个人还是比较认同四川张承凤律师的观点。她结合了自身20多年的专业婚嫁律师的经验,提出来要看两个人结婚年限的长短。那如果两个人结婚已经10多年了,再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出资属于借款,那么明显不利于保护。咱们女方这一弱势群体,如果结婚的时间比较短,那么可以参考借款进行返还,或者决定对出资较多的一方进行多分。
在这里也呼吁咱们办案法官,能够把民法典中关于"照顾子女","女方"还有"无过错方"这一规定,落实到咱们案件当中,综合来平衡双方的利益,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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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钱被女方爸妈用了(婚后女方父母给女方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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