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婚姻纠纷原告代理词(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6-20 00:08:09
  • 0
  • 知更鸟

本文由舟山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2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代理词模板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法定继承一案的诉讼代理人。我接受委托之后,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参加庭审,对本案进行调查和有了相应了解。根据法律和事实,作为本案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

一、原告作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去世后的遗产。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前没有立书面遗嘱亦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适用法定继承来分割其遗产。现原告作为被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赋予了原告与被告同等的继承权利,且原告自始至终未书面放弃继承的权利,原应当依法分割原被告父母遗产。

二、被继承人**、**离世后的合法财产,原告有权根据遗产金额进行主张

1、被告**及其他证人证言证明,与原告代理人持法院调查令调查情况,经核实,被继承人**的现金遗产有:河南农村信用社有本金**万元,利息**元,合计**元*。以上现金遗产合计***元已经被被告***支取,被告**应当拿出遗产进行依法分割。

2、被继承人**、**名下有两个拆迁证,现已经作价**万元卖给被告***,现**已经在走购买安置房手续,被告**应当拿出20万元依法进行分割。

3、被继承人**在**有田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原告对土地上的收益有继承权,且有权继续承包土地,现本案涉及的土地已经因拆迁被丈量,日后土地经营权可能转换成财产性质遗产,如本次法院不予处理,也请法院在判决书中书名,原告**日后可享有权益或者有新发现遗产可再次要求分割。

三、原告**,长期照顾老人的生活和在医院护理老人,尽了大部分的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原告可以依法多分被继承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被继承人**去世前两年内,一共住院四次,一直是原告**进行照顾,只有被继承人**最后一次在圣德医院住院,被继承人**将要去世的前几天。原告作为**,在父亲去世前一直照顾生病住院的父亲,父亲不住院时原告也对其进行日常照顾,料理,给其买菜做饭,清理屋里,关注老人的生活和病情。**老人去世前做了心脏手术,也是由原告支付,本来说是原被告一块承担,但是老人去世后,被告却不愿承担。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日

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以上模板只是部分,如需要完整版,私聊。

继承案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内蒙古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本人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以及刚才的法庭调查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显示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本案被告郝霞作为继承人杨昊伦、杨昊瑾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杨昊伦、杨昊瑾放弃继承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另外xxx二楼 平方米的楼房,目前,市场价约60万-70万元,而被继承人的债务仅为30万元左右,在以被继承人xx村的楼房清偿债务后,继承人是可以继承一定遗产的。所以本案被告xx作为继承人xxx杨xxx的法定代理人代理xxx放弃继承的行为明显损害未成年人xxx的利益,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二、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本案被继承人xxx于2020年5月12日去世,至今已六个月左右,在这六个月中继承人即本案的5个被告一直没有声明放弃继承,且在被继承人遗产中的一辆捷达汽车一直由继承人控制。由此可以推定继承人已经接受继承。继承人接受继承后,在债权人即本案原告起起诉后作出了放弃继承的声明且也没有进行过公证,很明显的可以得出,被告的行为是恶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其放弃继承的行为应属无效。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在刚才的举证过程中,被告只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放弃继承声明,内容上也没有针对某人的表示。因此,被告放弃继承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定形式要件,应属无效。

四、从原告所举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被告郝霞偿还借款的行为可以明确得出,xxx借款是基于杨智强与被告xxx共同的意思表示,是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xxx是这样说的:这钱哪能让他捣鼓的没影了,他不着急,我也拧他的了,

综上,被告为逃避债务放弃继承是无效的行为,且被告xx作为继承人xxx的定代理人代理xxx放弃继承的行为明显损害未成年人xxx的的利益,恳请法庭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请,保护债权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交通事故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合议庭/书记员:

原告王某与二被告杨某、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四川蜀嘉律师事务所接受南充市嘉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我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诉讼,本代理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酌。

一、本案事实清楚,赔偿责任明确,被告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杨某所驾驶川R19XXX号小型客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段强行冲撞,其行为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相关规定。其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本次事故额全部责任。该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告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中心支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先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从保证原告合法利益,并使原告尽快得到赔偿款的角度出发,代理人认为应当先由被告人寿财保南充市中心支公司在其保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三、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应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为治疗而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一)医疗费4,517.88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原告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4,517.88元,有医院入院记录,出院证,诊断证明,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等充分证明,依法应由被告赔偿。

(二)营养费210.00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院伙食补助费350.00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四)护理费1,260.00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五)误工费3,990.00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六)交通费 500.00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代理词


劳动仲裁时,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

劳动仲裁 旁听,劳动仲裁旁听需要申请吗

仲裁 被告应诉,仲裁 被告应诉流程

劳动仲裁辩护,劳动仲裁有法律援助吗

劳动仲裁起诉状(劳动仲裁起诉状模板范文)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婚姻纠纷原告代理词(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60760.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3月02日星期二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