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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人人都说公务员是“铁饭碗”,无外乎是它的福利比较吸引人,工作又比较稳定。然而,很多人不太清楚公务员到底有哪些福利和假期。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公务员的那些福利。
公务员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法定节假日分别是: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少数民族还有自己的节日)。
公务员根据工作任务、岗位、资历等不同情况,每年可安排不超过两周的休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
目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公休假天数依据工龄确定。
公务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未婚者原则上可每年给予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者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探望配偶和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其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者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处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伴随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为与新法规定相适应,多地加快修订本地区计生条例。
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等6省份新条例已出炉,产假及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其中,广西的陪产假已增至25天之多。
此外,北京、山东、吉林、山西等地也酝酿出了各自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
目前,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
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计生条例中也已明确延长产假30日。
在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省份中,安徽的产假延长天数最多,达到60天,其次是广西,达到了50天。
另外,北京早前公布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明确,取消现行计生条例中规定的30天晚育假,修改为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如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将享受到国家规定产假98天加上30天奖励假,为128天,与此前的产假天数相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符合法律和该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吉林方面也在就“延长产假60天”在网上征求意见。
在已出台或者正在酝酿新计生条例的地区中,男性的陪产假、护理假奖励也都做出了相应调整。
例如,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明确,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广西则将陪产假天数从原本的10天增加至25天,成为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省份中陪产假最多的。
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方面,现行的计生条例中并没有单独明确配偶陪产假,但是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也强调,除增加产假30天外,配偶也将享受陪产假15天。
此外,山东、吉林两地也拟给予或增加男方护理假奖励。其中吉林省拟将男方的护理假由7天增加至15天。山东省也拟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同时其修正案草案中还强调,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30年以上的为30个月。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注意: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期间病假的待遇:病假在六月内,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不满2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2—4年的,本人工资的70%,4—6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6—8年,支付本人工资的90%。8年以上者,发给其100%。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发给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工资40%,1—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50%,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60% 。
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是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应有明确规定的。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公务员均享受公费医疗。享受公费医疗预防待遇的原则:
一是分级享受。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核定不同等级,有区别的享受。
二是采取区域负责制。无论大中小城市,对公费医疗事业均采用区域负责制,具体组织工作由各地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办理。
此外,公费医疗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门诊或住院中经医师出方的药费,均由公费医疗拨付;住院所需的膳费、就医路费由病者本人负担。
福利费、取暖补贴和交通补贴等。
为解决公务员及其家庭生活困难,国家机关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福利费,用于对困难者的补助或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对于淮河以北地区冬季取暖,国家给予一定补贴。对乘坐公共交通车上下班的公务员,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此外,还有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出差交通补贴等。
考上公务员就可以享受以上福利。怎么样?你心动了么?
最后,仙女小编提醒各位考生距离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还有2个月的时间,考生要抓紧时间备考,进行复习,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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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实施 专家解答延长生育假等热点问题(引题)
男方15日陪产假不可转给女方(主题)
本组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公布并实施,新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多个假期做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怎么休假?夫妻之间假期能否调换……昨日,为及时回应市民关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特别邀请社会保障与劳动法专家金晓莲就执行《条例》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其中明确提到,《条例》中规定的各个假期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性质的单位。《条例》有相关明确规定的,单位应执行相关规定,不能限缩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的规定是单位执行假期的最低标准。
《条例》规定是单位执行假期的最低标准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条例》中涉及多个假期,包括夫妻办理婚登除享受婚假外,增加7日假期;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其子女每年有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条例》中规定的各个假期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性质的单位,不仅包括中央和本市各级机关和公务员之间、事业单位和聘任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包括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符合规定生育的情况。
《条例》对法定婚假之外的假期、法定产假之外的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及护理假的天数、待遇有规定的,单位应执行相关规定,不能限缩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的规定是单位执行假期的最低标准。
男方15日陪产假不可转给女方
女方的生育假期有哪些?金晓莲表示,女方生育子女的假期分为三段,第一段为产假,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包括女职工自然分娩的98天产假、难产增加的15天产假及生育多胞胎增加的产假;第二段为《条例》规定的延长生育假,此次修订由原来的30日增加到60日;第三段为《条例》规定的增加假期,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这里所说的天、日是指自然日。生育假期一般连续享受。
在具体待遇方面,金晓莲解释,关于女方在第一段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保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女职工在第二段休延长生育假期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原有的30天生育津贴,还是由医保基金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支付。剩余30天延长生育假的生育津贴,在医保部门没有发布通知前,可以由各单位比照生育津贴给予待遇。其在女职工休第三段增加假期间,工资待遇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建议单位支付的待遇不要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
关于延长生育假,金晓莲提醒,此次修订后由30天延长到60天。《条例》的实施时间是2021年11月26日,如果女职工在2021年11月24日24时之前已结束休假,就不再补休增加的延长生育假。如果女职工休假结束时间在2021年11月25日0时之后,就可以享受增加的生育假,“例如,2021年11月24日是小丽生育假的最后一天,她应在11月25日回单位上班,不能享受增加的假期。如果11月25日是休假的最后一天,她就可以享受增加的假期。”
此外,经双方单位同意,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金晓莲还表示,《条例》中规定的男方陪产假共有15日(自然日)。男方休假期间,单位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设立陪产假是为鼓励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为目的,因此这个假只能由男方休,男方不休的也不能转给女方。
调整育儿假假期分配可与单位协商
在育儿假方面,金晓莲说,《条例》中规定的育儿假是那些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假期。育儿假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天数则是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比如夫妻有两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就可以各享受10个工作日育儿假;夫妻有三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到15个工作日育儿假。
值得注意的是,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如何计算满周岁,根据《民法典》的原则,通常理解是从孩子出生之后每年的生日就是满周岁的时间。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如子女2021年6月1日出生,夫妻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
育儿假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夫妻双方若想调整育儿假假期的分配,应分别与各自的单位协商,并经单位同意,方可进行调整育儿假的假期分配,但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护理假由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本人享受
关于护理假,《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这个假期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每年是指自然年。在待遇方面,护理假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
夫妻之间能否调整假期分配?金晓莲说,护理假由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本人享受,不能在夫妻之间调整假期分配。父母需要护理怎么认定?金晓莲表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相关部门的失能评估结果等均可作为单位认定的依据,具体由单位通过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来认定。
独生子女身份怎么认定?金晓莲解释,独生子女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均死亡。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后,该子女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抚养方未再生育但非抚养方再生育的,该子女申请护理抚养方的父(母)时,可以视为独生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且本人无亲生子女,继子女为独生子女的,该子女可以申请享受护理继父(母)假期。享受护理假时,不需要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予以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责任编辑:卢云
近日,人社部发布《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对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五类休假标准予以明确。
人社部指出,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 可灵活安排休息日
有关休息日标准: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随着国务院第174号令的施行,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为工作五天、休息两天。
△资料图 | 视觉中国
该文件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全体公民假日可补假 妇女节儿童节适逢周末不补假
有关法定年节假日标准: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放假一天;春节,放假三天;清明节,放假一天;劳动节,放假一天;端午节,放假一天;中秋节,放假一天;国庆节,放假三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一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关年休假标准: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资料图 | 视觉中国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实施。
未婚探望父母每年20天 已婚每4年一次20天
有关探亲假标准: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根据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一次,假期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资料图 | 视觉中国
同时,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婚丧假为1天至3天 根据路程远近给路程假
有关婚丧假标准:在我国,国有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婚丧假。按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天至3天的婚丧假。
另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相关资料
截止至2019年03月,北京婚假为10天。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因此北京婚假天数共10天。
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将第十六条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
扩展资料:
各地婚假地方政策:
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一般在《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军队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
广东:婚假3天;
上海:婚假3天;
湖北:婚假3天;
天津:婚假3天。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福建:取消晚婚假,婚假=15天;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小编提醒:
婚假依据当地政策为准,具体请参考自己所在区域发布的相关政策,最简单的方法直接问单位的人事部门就可以啦!
国家工作人婚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婚假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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