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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婚姻的代价完整版(无证婚姻有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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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9 22: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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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吉安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6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宝应女子患重病,丈夫竟说:跟我没关系

宝应的薛女士先后结过两次婚,

然而,

两场婚姻都因为缺少了一样东西,

均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最近,

她又因重病,

几乎陷入了绝望的境地。

宝应女子患重病,丈夫竟说:跟我没关系!


《关注》记者见到薛女士时,她正躺在宝应县人民医院心脏内科的病床上,脸色惨白、气息微弱。一天前,薛女士刚刚经历过一次大手术。

宝应女子患重病,丈夫竟说:跟我没关系!

薛女士今年45岁,前不久,她在打工时突然倒地不起,医生诊断她患有严重的心律失常,心脏随时有停跳的风险。为此,帮她安了心脏起搏器。薛女士说,自己晚上在菜场帮别人卸货,因劳累过度,把身体搞垮了。

01

“妻子”重病 “前夫”不管?

薛女士介绍,自己目前单身,是低保户,生病前算上打工工资,每个月有四千元收入,但家中还有3个孩子需要抚养,这点钱只能勉强应付。这次手术已花去了5万多元,让她实在无力承担。危难关头,她想到了曾经的“丈夫”、盐城阜宁人管某。


宝应女子患重病,丈夫竟说:跟我没关系!


薛女士说,分开9年,管某没有回来看过孩子一眼。薛女士生病的时候,给管某打电话,管某说薛女士跟他已经没有关系了。

曾经的“丈夫”,这听起来似乎话里有话。既然是孩子的爸爸,为什么会对身患重病的孩子妈妈不管不问呢?原来,当初两人结婚时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书。

采访时,记者尝试与管某联系核实情况,但没有成功。薛女士说,管某在上海待了很多年,也曾带她到外滩拍照,很会哄女孩子开心。

02

奉子成婚

薛女士介绍说,20多年前,她在上海做生意的时候与管某结识相恋,很快就怀上了管某的孩子。两人商量回宝应老家结婚,在他们眼里,回乡办个酒就当是结婚了,压就都没有领证的念头。薛女士说,父母就是这么过来的。

宝应女子患重病,丈夫竟说:跟我没关系!

大儿子16岁那年,薛女士又怀上了二胎,便决定放弃上海的生意回归家庭。没曾想,在她离开上海后不久,丈夫就出轨了。管某在上海认识了自家店铺隔壁的一个安徽女人,两人很快就在一起了,此人有家庭和小孩。

最终,薛女士与管某签下协议放弃同居关系,协议约定: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管某一次性补偿薛女士各种损失总计4万元。

03

第二次无证婚姻

第一次无证婚姻,让薛女士付出了惨重代价,不曾想,她又阴差阳错开始了第二次无证婚姻。两年前,薛女士因患黑色素肿瘤,急需两万多块钱手术费。就在一筹莫展之际,房东给她做了一桩媒,对方给了薛女士两万元。

薛女士说,第二任丈夫有智力障碍,且无劳动能力,但男方家人期盼儿子能为家族完成传宗接代的使命。然而,当薛女士和对方生下了一个女孩之后,男方家人的态度急转直下。随后两人分居,由薛女士独自抚养小女儿。

薛女士告诉记者,当她把生病的消息告诉第二任丈夫时,对方也称跟他无关。


宝应女子患重病,丈夫竟说:跟我没关系!


看到女儿落到这般田地,即便是薛女士的母亲,也无法理解她在婚姻上的第二次选择。薛女士的母亲称,如今女儿病重,负担都落在他们肩上。

04

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一场重病、两次无证婚姻、三个孩子,沉重的负担让薛女士的生活几乎陷入绝境,甚至还连累到了年逾七旬的父母。那么,两位先后和薛女士共同生活过的所谓“丈夫”,究竟有没有帮助照顾薛女士的义务呢?



律师认为,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薛女士与两位男子都属于同居关系。在法律上,这两人都没有照顾她的义务。

薛女士的街坊邻居也对她的境遇唏嘘不已。大家表示,不应该这么择偶,没有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

宝应女子患重病,丈夫竟说:跟我没关系!

记者从当地社会救助中心了解到,他们已经为薛女士筹集了三万五千块钱的善款,专款专用,帮助她渡过难关。

面对镜头,薛女士表示,即便没有父亲,也要让将尚未成年的孩子抚养成人,希望好心人能帮她一把。

相关人士提醒,结婚证是证实夫妻关系的唯一合法凭证,也是对夫妻双方责任和义务的一种约束。男女双方在结婚时,一定要办理手续,以防在出现突发情况时保障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如果是法律认可的结婚关系,当一方患病或者困难时,婚姻的另一方对她是有扶养义务的,领证与否会决定双方之间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不同。而情感咨询师则表示,结婚证虽然是一张纸,但如果没有领证,对双方关系长久的维护是非常不利的。

一纸结婚证虽不敢保证夫妻白头偕老,

但最起码能保障双方最基本的权益。

借刚才这个案例,

小编也要提醒天下有情人,

步入婚姻殿堂领证是必须的,

千万不要被一时的甜言蜜语冲昏了头脑。

福建明溪:无证驾驶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 女子获刑一年


福建明溪:无证驾驶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 女子获刑一年

 “法官,我真的好后悔,无证驾驶让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被告人江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10月8日6时30分许,被告人江某驾驶无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载着罗小花(化名),从明溪县永源生态农场驶出前往明溪县沙溪中心小学,在国道交叉路口左转,行至道路中心线国道534线396km+700m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由谭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罐式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罗小花当场死亡、江某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认定被告人江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谭某在本起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载人拐弯时未按照交通标志,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江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张平 胡敬春

编辑:田璇 

公诉现场 | 惨痛无证“医美”的代价

公诉现场 | 惨痛!无证“医美”的代价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在“颜值经济”的刺激下

美容行业发展迅猛

但是,“生活美容”不同于医疗美容

不具医美资质的机构和人员

非法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严重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公诉现场 | 惨痛!无证“医美”的代价

2月9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检察风云》杂志社联合推出的《公诉现场》节目直播这起本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非法行医案的庭审


公诉现场 | 惨痛!无证“医美”的代价

公诉现场 | 惨痛!无证“医美”的代价

2020年4月,被告人曹某某、刘某某(均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曹某某开办的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内,开设“无创溶脂”项目并约定分成,由曹某某负责项目引进、市场推广、提供客户和场地,刘某某负责采购气压枪、安瓿头、“溶脂”针剂并在店内实施溶脂注射操作。


同年5月,先后有5名被害人在接受溶脂注射操作后,陆续出现不同程度的全身皮肤软组织溃烂、感染。经鉴定,有4人构成轻伤二级(其中1人经评定为八级伤残)、1人轻微伤。2021年3月4日,两名被告人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分别至派出所接受审查,二人到案后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2022年8月29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行医罪对被告人曹某某、刘某某提起公诉。


公诉现场 | 惨痛!无证“医美”的代价

公诉现场 | 惨痛!无证“医美”的代价

李鉴振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业务主任,曾获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嘉定区优秀公务员等荣誉。


仇建芳


公诉现场 | 惨痛!无证“医美”的代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曾获嘉定区优秀公务员、优秀女性等荣誉。


公诉现场 | 惨痛!无证“医美”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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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一:本案两名被告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侵犯的客体比较复杂,既侵犯了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医生行业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行业,肩负着治病救人,因此国家对从事医生职业的人有着严格的要求。


本案被告人曹某某、刘某某,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在未取得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公司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女性追求瘦身爱美的心态,在曹某某开设的美容店内,用非正规渠道购得的气压枪、安瓿头、“溶脂”针剂,通过气压枪的高压,将“溶脂”针剂注射入顾客体内,进行所谓的溶脂瘦身,致五名顾客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四人为轻伤二级,其中一人经评定为医疗事故八级伤残,一人为轻微伤。


曹某某、刘某某在美容院内,利用仪器擅自为顾客开展溶脂瘦身业务,属于非医疗机构超服务范围进行治疗活动,造成就诊人受伤,经评定为医疗事故八级伤残,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故其二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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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二:两名被告人是否应认定为自首?

被告人在未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应认定为自首。


公诉现场 | 惨痛!无证“医美”的代价


焦点三:本案两名被告人是否区分主从犯?

从本案证据来看,曹某某作为美容店的老板,刘某某并非是其公司员工,她只是在曹某某的店内承包了美容部的业务,利润二人分成,曹某某与刘某某系合作关系。而本案涉嫌的溶脂瘦身项目,二人则另有约定,曹某某负责提供场所、客源并负责市场推广,刘某某则负责进货和具体实施操作,并对利益进行分成,在二人的共同犯罪中,是分工不同,作用相当,故不区分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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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曹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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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庭审直播,我们邀请到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翔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涛两位专业嘉宾现场进行解读。


公诉现场 | 惨痛!无证“医美”的代价

李翔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医疗美容行业的非法行医案。非法行医罪是典型的职业犯,从医疗行为来看,两名被告人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在美容馆开展溶脂瘦身业务,属于非法从事医疗活动;从危害结果来看,两人的非法行医行为导致四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属于非法行医情节严重。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不同,作用相当,故不区分主从犯。


王涛


公诉现场 | 惨痛!无证“医美”的代价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医疗美容行业并非法外之地,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容侵犯。本案庭审中,两名公诉人分工协作、指控有力,充分揭示了两名被告人为谋取一己私利,非法从事医疗活动,损害多人身体健康的犯罪事实。医疗美容需谨慎,非法行医必严惩。上海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医疗美容行业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涉医疗美容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无证婚姻的代价完整版(无证婚姻有共同财产吗)

医疗美容损害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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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07月0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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