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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现在越来越多的90后00后开始走向婚姻的殿堂,“婚前协议”这个词也成为了新时代年轻人结婚前的一大谈论热点,相比较以前的60、70、80后们,对签订“婚前协议”的了解知之甚微。
“婚前协议”的“大流行”之势到底是因为法律理念的普及越来越好,还是受到影视剧的影响,我们无从而知。只是签订“婚前协议”已经成为许多年轻人结婚前必不可少的流程。也有人感叹是不是“婚姻的目的变了”?签它,可能会面临质疑感情将会变质的危机;不签它,感情又好像没有了一层保障。。。。到底“婚前协议”是什么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婚前协议是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关键看你们的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即你们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你们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简案:
沈某与周某原系中学同学,后建立恋爱关系,2008年8月27日双方订立结婚协议书,约定结婚后沈某婚前购买的一处房屋和屋内所有东西为双方共有财产,货款余额由双方共同承担,并约定该协议在签订之日起生效。
2008年9月10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择日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二人虽系同学,却性格 差异很大,婚后12天就闹矛盾并开始分居生活。为此沈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周某依据双方之间所签订的结婚协议书,要求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结论:
1. 本案中沈某与周某签订结婚协议时虽尚未结婚,但协议订立后双方之间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即具备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协议形式虽为结婚协议书,使人产生附条件结婚约定的认识,但其实质内容不存在周某为得到财产就与沈某结婚或骗婚的目的。
2. 双方于婚前订立的协议当然产生约束力,即对婚前财产的一种约定,反之如果未结婚那双方之间也就无夫妻关系,更无谓夫妻共同财产约定,那二人之间的协议等之于一纸空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其实,无论是结婚前签订的婚前协议,还是婚后签订的财产约定,都有很多雷区。以下这些是从100多个案件中总结出的签财产约定的雷区,千万注意!
1、协议规定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通信自由权及以暴力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等:如出轨方无权提出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公开过错方的一切过错行为,包括与“暧昧方”的短信等;出轨方必须在家中反省,不得出门等。
2、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严重影响过错方的基本生活或超出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影响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以及对第三人的债务履行。
3、违背公序良俗或明显违背社会常理:如一方出轨,需在街心广场长跪三天,赔偿对方青春损失费等。
4、“胁迫”:如在“捉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字,承认出轨。
5、口头约定AA制没用,白纸黑字写清楚才有效
离婚当事人经常被问的一个问题是“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有些人可能会回答“我们没什么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各管各的。”再问有没有协议,一般都会回答没有。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有财产约定的情况。《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财产约定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协议的将无法得到法院认可。
财产约定只需书面签订即符合形式要求,并不要求经过公证处公证。当然,公证处会尽量排除协议无效的情形,因此经过公证的协议效力更难受到挑战。
有人说“结婚不是互相凝视对方的眼睛,而是互相凝视对方共同的目标。”签一纸协议,卸下一身负担,对很多家庭来说反而是好事。但是,一定要避开上述的几个雷区,这样既能深情地凝视对方的双眼,又能安心地一起望向诗和远方。
在此,民安法务要提醒大家,婚前协议和结婚协议是不一样的。婚前协议只要在不违背上述我们所说的相关法律,就有效。而结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关注民安法务,下次,我们再为大家介绍结婚协议中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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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己留“后路”,这才是一个女人对自己人生最大的负责。——富书姑娘
近日,一则“丈夫签下‘百万忠诚’协议后出轨,妻子起诉索赔”的新闻登上了微博热搜,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事情是这样的。
王先生和李女士在2009年结婚,为了让妻子安心,王先生主动给她写了份保证书,载明:
“本人如出轨造成婚姻破裂,我愿意净身出户,并赔偿妻子壹佰万元整。”
2018年王先生与其他女人纠缠不清,伤心的李女士决定与他离婚,并让他“净身出户”。
离婚之后王先生给李女士开了一份欠条,内容是承认自己婚内出轨导致婚姻破裂,同意赔偿。
直到2021年6月,本应如约缴纳百万离婚补偿金的王先生却耍了赖,委屈的李女士将他告上了法庭。
最后,法院酌情确定王先生对李女士精神赔偿20万元。
看到这里不由感叹,要不是一开始李女士给自己留了一条后路,那么现如今被“渣男”抛弃的她,是不是就一无所有了呢?
看起来浪漫开幕的婚姻,谁也难料日后的结局。
聪明的女人会保持清醒,懂得为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数”做准备,而不是笃定地把自己一生的希望压在别人身上。
为自己留“后路”,这才是一个女人对自己人生最大的负责。
想起看过的一个新闻:
上海的张先生与父母共有4套房,其中两套为自用,剩余两套用于出租。
2014年,他与妻子奚某生了一个女儿,后来两人感情破裂离婚。
张先生是一直是别人眼中的“精英人士“,顺利毕业于国内名牌高校,拿着50万年薪的工作,但是离婚前处于失业状态。
一审法院判定女儿随奚女士一起生活,而张先生只需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
奚女士觉得非常不合理,提起了上诉,法院最终改判张先生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
新闻一出,网友都替奚女士感到委屈:
“以现在孩子的支出来算,600元真的太少了,而且还是在寸土寸金的上海,连养只狗都不止600呢。”
成年人的世界,感情大都是易碎品。
人心易变,爱你时海誓山盟,不爱时连600元的抚养费也要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就像有句话说的:
“人生就是一段从平原到迷雾森林的路,平原上可以欢乐地结伴而行,一旦进入荆棘丛生的森林,就只能各人走各人的路。”
江西南昌有位许先生拼命闯进重症监护室,然而他不是为了救人,竟是为了拔掉妻子的氧气管。
医务人员抵不住成年男子的力气,不得不喊来保安一起帮忙。
可见,他为了让妻子丧命,下了多大的狠心。
原来,妻子患有急性心力衰竭和肺气肿,而icu每天的治疗费都很昂贵。
许先生觉得自己的妻子治也治不好,还要花费很多钱,对他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所以在权衡利弊后,他毅然决然地要拔掉氧气管。
妻子在为生命努力挣扎时,丈夫已经为了自己今后的打算,而谋划着要她丧命。
有人说:
“每段感情都不是标准的剧本,其中有爱情的纠葛,也有人性的驳杂。”
终究逃不过一个规律:
别高估婚姻关系,别低估人心规则。
所谓至死不渝的爱情,在残酷的现实面前总是不堪一击。
太多夫妻在本该同舟共济过难关的时刻,却选择了大难临头各自飞,在“人性”面前,感情总是被冲撞的鲜血淋漓。
有人说,成年后的安全感,都是自己给的。
深以为然。
一开始就懂得给自己留好“后路”的女人,永远不会让自己陷入孤立无援的绝境。
《三十而已》中的顾佳和大家想象中的家庭主妇不同:
她照顾孩子柔韧有余,精通厨艺,细心地打理好家中的各种琐事。
同时还是丈夫公司的共同创始人。
丈夫遇到生意中难搞的客户,只会吐槽发脾气,她却立刻主动和客户沟通,舍下面子,研究最佳解决方案,直到把单子谈下来。
不仅家庭事业两不误,她还从未放弃过自我价值的提升。
坚持瑜伽、跑步,学习外语,样样都努力做到“A+”。
可是,当顾佳还在婚姻中坚守时,丈夫却已经开起了小差。
顾佳的老公出轨了。
幸好她这么多年一直努力又自律,在困难中变强大,有属于自己的生活,而不是像大多数女人那样,把老公当作自己的一片天。
所以即使被出轨,又经历离婚,顾佳依旧能够活出自己的骄傲来。
《胭脂》里有这样一句话:
“我的归宿就是健康与才干,一个人终究可以信赖的,不过是他自己。能够为他扬眉吐气也是他自己,我要什么归宿?我已经找回我自己,我就是我的归宿。”
女人在婚姻中本就是弱者,要像顾佳一样去见识更广阔的天地,练就一颗更勇敢的心,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数,早已留好“后路”坦然接受。
大学同学芸芸虽不是如顾佳般优秀的大女主,却也为自己的小日子精打细算着。
她和老公都收入不高,家境一般,但是她坚持每个月都用工资的一部分,给自己存一笔钱。
比起像其他女孩那样疯狂购物,账户中的余额更让她有安全感。
芸芸生了个女孩,没想到老公家重男轻女,硬是让她再生一个男孩。
她觉得生活本来就不富裕,还是按照现实条件好好养一个娃,而且男孩女孩都是宝贝。
俩人矛盾升级,最终分开了。
芸芸带着孩子虽然暂时艰苦点,但她庆幸自己一直以来坚持存款,才能让她有勇气离开渣男,独自一人也能给心爱的女儿一座避风港。
就像弗洛姆在《逃避自由》中写到:
“为自我负责,才能成为一个自由的人。”
不要过分依赖对方,要学会在忧喜并存的生活中未雨绸缪,即使出现变数,也不至于让自己太狼狈。
女人唯有在婚姻中留“后路”,才会不畏惧四面八方的风风雨雨,为自己人生的每个阶段埋下幸福的伏笔。
李碧华曾经说过:
“大概有一千万人之中,才有一双梁祝可以化蝶,其他的只化为了蛾、蟑螂、苍蝇......就是化不成蝶。”
并不是所有的感情都能白头偕老,而聪明的女人懂得留“后路”爱自己。
拥有赚钱的能力,是女人最大的王牌
与顾佳不同,《三十而已》中还有另一位女主。
赵静语是花花公子梁正贤的女朋友。
七年来,她没有任何工作,吃穿住行全靠男朋友养着,不仅付出了青春,还完全丧失了自我,变成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提线木偶。
梁正贤不停的换女伴,而每次新鲜感褪去,都会让赵静语来收拾“烂摊子”。
她看似有光鲜亮丽的外表,内心却早已千疮百孔,她没有说“不”的底气。
没有赚钱的本领,靠男人养着,总有可能失去依靠的那一天。
女人手心向上讨钱,就相当于把命运交给别人。
努力工作,虽没有大富大贵,但足够支撑自己的生活,给自己一条可退之路。
就像离婚律师里说的:
“女人只有在人格和经济都独立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真正的安全感。”
·保持人格独立,是女人坚守的自我
很多女人在结婚后就像陷入循环空间,白天赶着去工作,休息时候被局限在“家”的空间来,忙着张罗老公孩子,每天重复着前一天的轨迹。
忙得像个陀螺,生活却只是在原地打转。
然而这世上没有一份感情,重要到值得我们用全部承载。
爱一个人,并不是需要牺牲自己的全部,不能把自己给弄丢了。
要保持自己的爱好、有可靠的朋友,找到真心热爱的事。
就像冰心说的:
“我不反对贤妻良母,可女人不能只是妻母。”‘妻’是丈夫的,‘母’是孩子的,自己呢?没有了。
作为一个人,应有独立的人格,有属于自己的需要和情感。同时,应该承担对社会的责任。
每个女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保持人格独立,学会掌控自己的生活。
每个女人都是人间宝藏,当你无需迎合别人的眼光,蓬勃向上,即使出现变故,也能安然处理好各种问题。
时刻保持清醒和自律,让自己不断成长。
共勉。
作者:养乐多(富书姑娘作者),本文来源:富书姑娘,本文版权归富书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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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出轨净身出户被法院判无效
判决文书网公布一起婚前协议纠纷。
盘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在婚前协议中约定,如果胡先生不要赵女士和背叛赵女士,则胡先生的财产都归赵女士所有。该协议应是双方为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所作的“忠诚协议”,该忠诚协议对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但是夫妻之间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夫妻双方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当本着诚信自觉自愿履行,不应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法律不阻止夫妻之间在结婚前后签订此类协议,但是不应由法律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及婚后所取得财产的分配等进行约定,但是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忠诚协议的内容,应属道德情感领域的范畴,不宜由法律干预调整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该协议的履行应是胡先生本着诚信原则自愿自觉履行。赵女士依照该协议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案涉房屋及车辆归她所有,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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