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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 《条例》规定的假期包括: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其中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四条 职工休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职工休生育假(产假)期间,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第六条 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分别累计叠加。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
夫妻离婚的,抚养子女的一方享受育儿假。
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应当享受育儿假。
第七条 护理假以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子女死亡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应当享受护理假。
养子女、继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
第八条 职工休护理假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相关医疗资料。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资料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第九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
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有关行政部门意见。
第十条 因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未能及时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
第十一条 卫生健康、人社、民政、医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假期、优待规定。工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各类假期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解释,婚假由人社部门负责解释,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由医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条例》规定的假期,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之日,即2021年11月29日起实施。
上海市人社局说,各位新手奶爸们往往有这样的疑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试用期员工、合法生育二胎的员工,能否享受陪产假?陪产假碰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
针对这些问题,来看这份详细回应↓
本人在上海工作,男性陪产假是怎么算的?
2016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该条例明确,配偶陪产假的设立,有利于倡导男性参与和男女平等的理念,也有利于生育妇女和新生儿得到更好的照护;关于假期天数的确定,既考虑了生育家庭的实际需求,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平衡各方面因素后,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
陪产假工资如何计算?按照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陪产假工资是否合理?
目前,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9条规定: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另外,关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根据劳动部在1995年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男方在新公司试用期内,是否享受陪产假?如果是双胞胎的话,陪产假会不会延长?
男方在试用期内,只要是合法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陪产假10天;生育单胎、双胞胎的,配偶陪产假同样为10天。
合法生育二胎,是否享受陪产假?
夫妻合法生育二胎的,男方享受陪产假10天。
陪产假碰到周六周日、国定节假日顺延吗?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立法委表明:陪产假假期包括星期六、星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
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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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微信公众号“健康天津”发布三孩生育政策十问十答,其中,对正在休产假、陪产假、婚假,是否按新规享受假期等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
问:三孩生育政策从什么时候起正式实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本市三孩生育政策从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起正式实施。
问:三孩生育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生育三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
问:修改后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何时开始实施?
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即2021年11月29日开始实施。
问:关于生育假(产假)、陪产假、婚假如何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问:关于育儿假如何规定?
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累计叠加。
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2021年12月1日,则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个周年,在这个周年期间,双方可以享受育儿假各10日。
问:关于护理假如何规定?
《条例》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问:各种假期如何计算?
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问:《条例》规定假期的休假待遇如何?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生育假(产假)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问:《条例》公布时,还在产假(生育假)、陪产假、婚假休假期间的,能否按照新规定享受假期?
2021年11月29日《条例》公布时,还在产假(生育假)、陪产假、婚假休假期间的,按照新规定享受假期。
婚假和法定节日重叠怎么算(婚假和法定假期重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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