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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还是30天?婚假到底能休多久?
近日,多地延长婚假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近些年各地已经对婚假规定进行了调整,其中部分省份对婚假进行了延长,但也有个别省由于“晚婚假”取消导致婚假总休息天数大幅度缩减。
对于具体的婚假天数,各省的差距颇大。在取消“晚婚假”后,浙江、广东、山东、湖北、四川等多地为3天,而甘肃、山西则将原有的“晚婚假”拉平,可以休30天婚假。在黑龙江、河南、陕西等地,若主动参加婚检,可以获得额外的婚假“奖励”。
婚假该放多少天合适?2月20日,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婚假时长的制定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包括各地的习惯、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等等,既要考虑新人的诉求,也要考虑雇主的权利,“如果感觉婚假不够,也可以利用带薪年假、拼凑周末等方式来延长假期。”
婚假3天“起步”
最长地区可休30天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各地在婚假时间上所做的规定差异较大,但是3天是一个婚假的执行基础时长。
福建知茂律师事务所熊微律师表示,所谓的“法定3天婚假”是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来确定的。而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对此,各地也在不断调整当地的婚假长短。
去年年底,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第340号令,文件中明确《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已经2022年12月2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天。
但实际上,南京15天婚假的规定在多年前就已开始实施,2017年12月1日,《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曾做过明确,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而南京所在的江苏省统一规定的婚假时间为13天,南京要在此基础上多出2天。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山西和甘肃,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可以享受婚假30天。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两省的婚假政策其实也已实施多年。据兰州晨报此前报道,2016年4月1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长婚假多由“晚婚假”发展而来
有地区做婚检可奖励“婚假”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后发现,很多婚假较长的地区其实在多年前就已按该时长执行,但是此前所谓的长时间婚假只有符合“晚婚”条件的夫妻才能享受,而在2016年后,随着晚婚晚育政策的调整,该政策开始“一碗水端平”。
201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当时,广东、山东、上海等多地都取消了延长的晚婚假,曾引发网友讨论,部分网友认为晚婚假取消后婚假仅剩3天,实际上是缩短了婚假。但是也有地区直接将此前的晚婚假“拉平”,规定只要依法登记结婚,即可享受长婚假。
以30天婚假的山西为例,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中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但是在此次修改前,《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就已规定“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当时山西划定的晚婚标准是女23周岁,男25周岁。
时任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卫小春当时接受山西日报采访时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婚假时间为1至3天,在当前结婚普遍较晚的情况下,如果简单删除晚婚假期,从实际效果上看,就相当于将目前职工普遍可享受的一个月婚假缩短为1至3天,降幅过大。考虑到结婚是职工人生大事,《条例》只是将原来有关晚婚假的规定,适当修改为有关婚假的规定。
此外,在2016年之前,北京、内蒙古、江苏、辽宁、新疆等多地均有7至20余天的晚婚假。随着当地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做出调整,此前的晚婚假都被取消,并将晚婚假加入到正常的婚假之中,无论是否属于晚婚,只要是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便均可享受。
而黑龙江、河南、陕西、宁夏等地规定,如果主动做婚检,可以获得额外的婚假“奖励”。以陕西为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则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7日”,依此计算,在河南最多可休婚假28天。而在2016年前,法定婚假加上“晚婚假”,在河南可休21天。
规定3天就只休3天?
调查:减少婚假同时增加产假,
有单位会酌情延长婚假
相比于甘肃、山西、江苏、北京等明确10天以上婚假的地区而言,浙江、四川、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为3天。而在此前,这些地方多有“晚婚假”,因此一直有人质疑,在201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修正案草案出台后,原有的“晚婚假”福利反而没有了。
在浙江,2016年前曾有过额外12天“晚婚假”的规定,但是2016年起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与此同时,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在山东,2016年起也取消了原有的14天“晚婚假”,同时增加了产假。据济南时报报道,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该新条例删去了关于晚婚假奖励的相关条款。与此同时,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但即使增加了产假,由于其他省市地区也在增加产假,所以以上两省的产假总休假时间相对而言也并不算长。并不存在“少了婚假而多休产假”的“福利”。
不过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后发现,也有的地方或单位会根据各自的情况来在3天的基础上对婚假时长进行调整。
2月20日,在浙江一家互联网企业工作的翟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虽然浙江规定仅有3天婚假,但是公司内部自己的福利制度规定,员工结婚还是会有额外7天的婚假时间,但婚假如果和正常的法定节假日叠加的话,会将二者重叠计算。“结婚毕竟是人生大事,这样连在一起我就能够休10天的时间,去度个蜜月还是非常宽松的,这一点上我特别感谢公司。”
婚假到底该放多少天?
专家说法:既要考虑新人诉求也要考虑雇主利益
对于婚假该放多少天合适,3天婚假是不是有些短,相关专家也发表了自己看法。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对红星新闻记者说,虽然形式可能不一样,但是各地在新人结婚的时候除了婚姻登记等法律保障外,基本都需要一个仪式感的过程,例如走亲戚、筹备婚礼、举办婚礼、蜜月旅行等等,因此我国的劳动法也明确规定,新人在结婚时享有带薪婚假的权利。
“早些年计划生育时代,为了鼓励大家晚婚晚育,多地会有晚婚假的政策,但是从我国现在实际国情来看,平均的登记结婚年龄已经超过所谓的晚婚年龄,因此晚婚假也没有实际的意义了,取消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蒋月说,虽然很多地方取消了晚婚假,但是多地都已经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女性带薪产假的时长,还给予了男性带薪陪产假,所以总体来说假期的长度是没有变化的,甚至有所增加。
蒋月表示,产假到底休多少天需要平衡多方的利益,对结婚的夫妻来说,肯定是希望带薪休假的时间越长越好,但是对于雇主来说,也需要考虑人员成本,此外,对于那些不打算结婚或者已婚的人而言,没有婚假的条件,需要为休婚假的人分担多少工作,都是需要考量的。
“现在不能说3天婚假就是短的,还是有很多其他解决办法。对于婚假比较短地区的夫妻来说,可以通过休带薪年假、拼凑周末假期的方式来延长自己的休假时间。另外,也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来延长自己的婚假。”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付垚 记者 吴阳 实习生 李逸凡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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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婚假短则3天、长则30天,网友表示“短了不够休”“长了不敢休”——
婚假怎样调整才能让职场人愉快结婚?
“看到在其他省工作的小伙伴有30天婚假真是羡慕。”山东省淄博市一家信息咨询公司员工张倩告诉记者,自己的婚假只有3天,“时间勉强够办婚礼仪式,蜜月什么的都没法享受。”
近日,江苏南京、天津、安徽、江西等地明确延长婚假,其中南京、天津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分别可以享受婚假15天和10天,安徽、江西则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额外增加婚假10天和15天,引起不少网友的羡慕。
结婚是人生大事,三孩背景下,国家和地方也在不断出台鼓励婚育的政策。但目前,记者了解到,各地婚假规定不一,短则3天,很多人反映“根本不够”;长则30天,也有人表示“不敢休”或“不能休”。那么,婚假怎样调整,才能让年轻人真正享受到假期“福利”,愉快结婚?
3天婚假捉襟见肘
“对接婚庆公司、车队、酒店,招待来往的亲戚朋友……”张倩对记者说,3天时间太紧张了,即便有亲友帮衬,仍感觉分身乏术。
张倩回忆道,他们第1天早上6点就开始忙活,除了要对接婚礼仪式、服装造型的细节等,还要布置婚房、安排车辆接亲,招待亲友,忙到半夜。婚礼当天凌晨3点就起床准备,6点准时“过门”,婚礼仪式结束后还要张罗着送宾客、答谢亲友。第3天与摄像团队沟通婚礼视频细节,给酒店、婚庆公司、车队结账……婚礼就在这样紧锣密鼓的安排中完成。
“3天时间办一场酒席都显得捉襟见肘,更别提出去旅游度蜜月了。”张倩无奈地说。
3天的婚假规定从何而来?
北京拙朴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谢燕平介绍说,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此后,国家法定婚假为3天。
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来,多地对婚假规定进行了调整,其中部分省份有所延长,但也有一些省份由于取消了“晚婚假”导致婚假总天数大幅缩减。目前,山东、四川、广东、浙江、广西、湖南等地的婚假仍为3天。
“结婚毕竟是人生大事,谁都不想留下遗憾,3天婚假实在太短了。”一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这样发帖,引发不少网友跟帖,“路上就要两天”“实在不够就拼假吧”“还是不要结婚了”……
相比之下,北京市海淀区一机关单位职工聂明远的结婚之旅就要顺利得多。“北京的婚假规定是10天,加上周末我们一共休了14天。”聂明远说,除去筹办婚礼的时间,余下的假期他们安排了蜜月旅行,还有时间陪陪家人,比较充足。
有婚假,有些人却不敢休
从各地已公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来看,甘肃、山西两省婚假时间最长,为30天;黑龙江、河南、陕西、宁夏等地则规定,若主动参加婚检,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婚假时长,例如,黑龙江规定为15天婚假附加10天婚前医学检查假,河南则为21天婚假附加7天婚前医学检查假。
“30天的婚假,想都不敢想。”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年轻人较多的行业,很多劳动者都望“假”兴叹。
北京一家互联网企业职工孙磊告诉记者,准备结婚时他还特地查了北京市婚假标准和公司规定,得知有10天婚假很高兴。但有同事说,公司休婚假是要排队的,而且“很少有人真正休满”。
思来想去,孙磊向公司请了5天婚假,“加上周末,7天刚好够用,也不会耽误太多工作。”虽然心里有落差,但一想到自己的事业才刚起步,还要在公司发展,还是坦然接受了,“结婚后肩上的担子就重了。”孙磊感叹道。
像孙磊这样有假不敢休的情况并非个例,记者从多个社交平台上查询发现,不少网友都表示“为了多请两天假影响前程得不偿失”。
此外,记者还发现,各地制定的婚假政策尚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我们公司就给7天婚假。”就职于河南郑州某外包服务公司的冯毅在得知河南有28天婚假时,很是诧异,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婚假规定,但身边朋友有的只休了3天,有的休了15天。“还是得看公司规定吧。”冯毅笑着说。
“从我们工作中遇到的案件及咨询情况看,很多民营企业的婚假执行并不好,不给假或只给3天假的企业很多,还有给假不给薪的情况。”谢燕平说,这些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要求监督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制度设计要做好平衡
短了不够休,长了不敢休或不能休,婚假如何调整才能让年轻人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介绍说,婚假的设置一般要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结构、婚育状况、福利假体系、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目前来说,婚假很难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但可以设置一些评价机制来判断制度设计是否合理。”王天玉举例说,可以通过婚姻登记、生育率等指标的变化来评判制度的实施效果。
“婚假制度应系统设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肖竹表示,科学的婚假规则应包括假期享受的前提、程序、待遇支付方式、劳动者未依法享受时用人单位的责任等。她认为,当前各地的立法虽然延长了婚假,但规定由企业支付假期工资,这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抵触执行,劳动者有假不敢休。“在休假天数、是否带薪等问题上,要平衡好劳动者休假需要与企业负担之间的关系。”肖竹说。
王天玉认为,应该把假期所带来的部分用工成本从劳动关系中剥离出来,转变成社会公共成本,政府可以在税费等方面给予企业一定政策支持,分担部分假期成本。同时,企业也应看到,本地福利假水平高会提高对青年人才的吸引力,有助于提升城市整体的人力资本水平,所以应落实好婚假制度。
除了调整婚假的法律法规,肖竹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工会还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更多的婚假天数和更好的婚假待遇。
“劳动监察部门应定期抽查用人单位执行婚假规定的情况,保证制度有效实施,同时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改善。”谢燕平说。(工人日报记者 高子立)
你了解关于假期的25种规定与待遇吗?
本文整理了2023广西最新版
关于假期的25类规定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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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令,1995年05月01日实施)第七条的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一问:
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二)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广西多了两天独有的法定假,即三月三假期,这两天假期属于广西法定假。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三月三,放假2天(每年的农历三月初三)。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部分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主要有: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注意,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上班的,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四)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
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
员工病假期间,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中规定: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六)婚假
各地的婚假天数遵循当地的规定。根据2018年1月15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婚假已经取消,因此广西婚假时间只有3天。
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七)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新修订)》的规定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5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98天)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八)产前假
即女员工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可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长,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目前广西与国家法规一致,即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九)护理假(男方)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在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男方的护理假或者陪产假(福建称照顾假、青海称看护假)。
根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基本上在7天到30天不等,譬如北京、江苏、广东等十几个地区是15天,上海是10天,辽宁、湖南、重庆、四川省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省25天,云南、江西、西藏、甘肃是30天,河南是1个月,而山东仅7天。
(十)孕期产前检查假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十一)哺乳假
哺乳假是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以内,妈妈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十二)痛经假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在内的10多个省份,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广西目前没有出台相关法规。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十三)保胎假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相关法律规定:
✦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劳险字〔1982〕2号):
中指出“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即怀孕女职工在休保胎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十四)节育假
节育假是指:凡是自愿落实节育措施的人享受的假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十五)丧假
即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实务操作中丧假的天数基本上为3天,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十六)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该是包括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十七)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十八)探亲假
职工享受探亲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参加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2.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十九)路程假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由企业支付往返路费。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 如果为探亲假的,根据《探亲待遇规定》第六条规定: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二十)社会活动假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二十一)中国农民丰收节
2018年6月21日,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18年起,将每年秋分日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
(二十二)甲类传染病假
相关法律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规定:
对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情形,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
三是对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地方性政策中,一些省、区、市作出类似的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5-20天的护理时间。
据悉,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淮安、广州、重庆、四川、河北、山西、北京、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贵州、西安、南京等多地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二十四)育儿假
自2021年来,各省市逐渐推出育儿假,时间从5-20天不等。
广西规定: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年假仲裁?年休假的申请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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