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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女孩金小霞20出头,青春靓丽,听话懂事,从小就是人们口中别人家的孩子。其实是因为他的父亲在家中太过强势,金小霞从小到大不敢不听父亲的话。
近日,通过相亲认识了男子孙某,孙某大学毕业两年了,家里一直催着找对象,可孙某因为自己家庭条件不错,就一直挑肥拣瘦,直到相亲认识了金小霞,看到她孙某仿佛见到了梦中情人,就说尽天下情话,生活中对金小霞也是无微不至的关心。
可金小霞对孙某的态度是不主动也不拒绝,只是因为两家的父母想让孙某和金小霞在一起,所以也一直没有提分手,就这么不咸不淡的跟孙某谈着恋爱。
最近金小霞的父亲拆迁款要下来了,因为家里多口人就能多分钱,于是让金小霞赶紧跟孙某结婚生子,金小霞当然不愿意,其父便用断绝关系做要挟。
无奈之下,金小霞跟孙某提出了结婚。孙某以为自己长久以来的行动感动了这个冰霜美人,就高兴的筹备婚礼的事。
孙某和金小霞结婚当晚,他提出要和金小霞发生关系,可金小霞不同意,借口说自己今天累了,孙某只好作罢。
可是后来孙某每次提出要发生关系,金小霞总是找理由拒绝,久而久之,俩人分居,自己的财产也自己保管。
两年后,金小霞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法院以两人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离婚请求,且两人都没有上诉。
孙某越想越气,当初是金小霞提出要结婚,可现在又提出离婚,自己家掏彩礼给我娶了个看得见摸不着的媳妇。孙某在气愤下喝了点酒,借着酒劲,在金小霞的工作单位等她下班。
看见金小霞从单位出来,孙某强行把她拉上了出租车,来到孙某住处,和两年没同房过的妻子发生了关系。
事后,金小霞报了警,当警方找到孙某的时候,孙某挺惊讶“我和我自己老婆之间的事,你们警察管的着吗?”
还真管得着,警方以孙某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了孙某。
当孙某被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本案主要的争议就是孙某是强奸,还是婚姻内的合法夫妻生活。先来看看网友的意见。
孙某被判了强奸罪,他自己服不服不知道,网友是不服的。
众网友纷纷指责金小霞,认为其不愿意结婚干嘛结婚,结了婚又不履行做妻子的义务,这不是把孙某当老实人吗?妥妥的骗婚,骗彩礼。
各位,孙某被欺骗了感情已经是事实,那他的彩礼钱在离婚后能要回去吗?
答案是可以的,返还彩礼这样的事发生过。
在河南的一个小县城发生过一起离婚案件,男方把女方告上了法庭,就是为了要回结婚的彩礼,当时的法院就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解释,判决了女方返还男方结婚彩礼三万余元。
同样,如果本案中的孙某,因为妻子长期拒绝夫妻生活,不履行婚姻义务,孙某就可以率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妻子金小霞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孙某不但可以要回结婚彩礼,甚至还可以要求金小霞给自己经济,精神补偿。
可是孙某喝了酒,冲动的与金小霞发生了关系,让判了个强奸罪,有期三年,怎么又缓刑三年呢,看看法院的判决依据。
婚内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是一直以来值得讨论的法律话题,
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有合理进行夫妻生活的权利和义务。
很明显在本案中,金小霞屡次拒绝与孙某过夫妻生活。
金小霞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是有错在先。
在金小霞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孙某觉得自己被骗婚,于是借着酒精与未离婚的妻子金小霞发生了关系,这的确违背了金小霞的意愿。
根据《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解释,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本案中的孙某违背了金小霞的意志,与其发生了关系,确实犯了强奸罪,但法院考虑到,孙某和金小霞是夫妻关系,且孙某认罪态度良好,以及金小霞在婚姻中有错在先,所以决定对孙某从轻判罚。
于是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笔者认为,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而且这对孙某来说也算是个不错的结果,监外服刑,孙某起码不用进去踩缝纫机了。
最后,笔者想说,在这个自由恋爱的年代,金小霞怎么能因为父亲的言语相逼就结婚呢?到最后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可惜了孙某几年的感情付出啊!
对于这本案中这种婚内强奸的事,你有什么什么看法呢?
文|明法言理
编辑|明法言理
对于生活听闻过的强奸罪案例来说,通常都是男性猥亵陌生女性,在冲动或者有预谋的情况下,所进行的犯罪行为。
可是在法律的定义上,强奸罪不仅仅针对陌生男女之间,哪怕是结了婚的夫妻,也一样可能会构成相应的强奸罪。
虽然在普遍的意识中,合法夫妻之间的生活行为,是很正常并且符合社会规律的一件事。
可结婚证不是偏袒一方的保护伞,如果在婚姻中遇到一些不正常的情况,同样可以被定性为违法犯罪。
什么样的情况下,婚内性关系才会被定性为犯罪呢?法律上又是如何定义呢?有没有具体的案例可以证明?
2021年间,河北省发生了一件比较荒诞的事情。生活中的一对夫妻养育了一儿一女,他们是赵先生和王女士,但是婚后的琐碎生活,也带来了很多的争吵和不悦。
经过了种种波折后,赵先生和王女士的夫妻关系基本破裂,在分居的状态下生活着。
在这个基础上,王女士经过深思熟虑,在2021年4月份,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的诉求。可是赵先生在得知此事以后,却表现得非常愤怒和压抑。
他思考了几天都没有走出心理阴影,在一次喝过闷酒后,气愤的赵先生便跑到了丈母娘的家中,准备去寻找王女士。
在此过程中,赵先生以索要户口本为由,趁机亲近王女士,并且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王女士对此极力反抗,不同意赵先生的性行为。
因为种种原因,再加上身体的一些问题,赵先生并没有得逞,便气愤地离开了丈母娘的家中。等到此事过后,王女士又在一怒之下,直接对赵先生提起了法律诉讼。
经过法院的详细调查,认为赵先生在不正常的婚姻存续阶段,强行违背王女士的意愿,准备与其发生关系但是并未得逞。
因为双方处在离婚诉讼期,赵先生的行为过激,已经构成了强奸罪的立案标准。但是王女士在起诉过后,也表示了相应的了解,双方成功和谈,正式离婚。
出于种种考虑,法院决定对赵先生从轻处罚,因为他强奸未遂,被判罚了8个月的有期徒刑。
这件案例是非常典型的婚内强奸案,但是案件中也有一个关键的地方,那就是“婚姻不稳定时期”。
所以在这个程度上,即使赵先生没有成功地和妻子发生性行为,但是也构成了违法犯罪的标准,所以被依法严惩,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事实上,这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案例。按照正常的情况来讲,婚内强奸妻子,是很难构成强奸罪名的,即使是丈夫“违背了妻子的意愿”,也未必就等同于强奸罪。在法律的定义上,对其也有相应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是丈夫在结婚期间,以上述的形式和手段去对待妻子,同样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并且按照强奸罪的法律处置。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的定义中,并不会将婚内强制性行为,与强奸罪等同视之。也就是说,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在相关的法律部门,并没有将丈夫这个群体,列为婚内强奸的犯罪主体。但是反过来说,丈夫也没有被排除在主题之外。也就是说,这个定义是比较模糊的。
而且在主观的行为上,毕竟抱着故意的目的,或者带有强行奸淫的目的,才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去对丈夫的行为做出判罚。
在客观上的行为,也必须符合暴力的手段,或者用威胁等方式强迫妻子。违背了妇女的意愿,符合相应的条件,才会构成强奸罪名。
并且在《民法典》的规定中,合法的婚姻期间,夫妻之间的同居和性生活,也是一种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简单来说,如果双方选择登记结婚,就代表愿意履行承诺,接受同居和性生活。
所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基础上,夫妻之间发生了性行为,并不一定会判罚为强奸罪。
如果女方表示,不愿意与男方发生性生活。可是在过程中,主观意识上没向抗拒陌生人一样的强烈,就不会构成相应的强奸罪名。
所以在案件的过程中,是否违背了“妇女意识”这一点,是非常有必要重视的关键之处。
如果没有构成这个观念,即使发生了相应的性生活,也只是在道德上有一些“亏损”的地方,但并不会被判处相应的强奸罪名。
婚内强奸之所以会被法律认可并成立,就是因为在婚姻维护期间,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并且有结束婚姻迹象的行为,甚至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在婚姻不稳定的期间,男方过激的行为,就会处在违背妇女意志的角度。
总体来说,婚内强奸罪的构成条件是比较苛刻的。而且在法律的定义上,并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细致的要求。
如果在婚姻期间,妻子认为男方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和申诉的。但是具体的情况,还要根据具体的案例分析。
婚内强奸罪是否认定,还需要根据犯罪人的具体做法,才能进一步去做出公正的判决。所以婚内强奸妻子,未必会构成婚内强奸罪,但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尝试去进行维权。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夫妻一方拒不履行同房义务怎么办?
大家好我是胖律师老尤。今天我们要谈的话题是:夫妻一方拒不履行同房义务怎么办?要搞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普及婚内强奸的概念。强奸罪的本质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可见刑法上并没有强奸只针对婚外女性的限制性规定。从理论上来讲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是没有问题的。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夫妻一方拒不履行同房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吗?我想如果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并判决其中一方履行同房义务,另一方仍不履行,于是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会派人在旁边监督并要求强制履行吗?所以这种诉请法院肯定是不会受理的。
但如果一方长期不履行同房义务,另一方是可以起诉要求离婚的。
所以法律还是很有意思的,点个关注交个律师朋友。
孕期不怪仲裁 孕妇仲裁成功公司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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