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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在银行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银行可能会不同意房产登记加名,杭州婚姻财产律师一般会建议,男女朋友,或者夫妻想将一方的房产,变为双方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的形式将房产份额的事项确定下来,并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等待还清贷款即可以加名。
男女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产为双方共有,为了增强法律效力,还可以对协议办理公证。当然,有些公证处对有房贷的房子不做公证,可以多联系几家公证处问问。
这样操作后,即便房产证上没有加上女方的名字,房子也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或者,也可以想办法先把拖欠银行的贷款一次性还清,等贷款结清以后携带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到房管局加名字,然后将房产抵押贷款,还之前还贷时借的钱。
如果对一方贷款买房,房产加名的问题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联系专业律师@婚姻律师李晓娟。
【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个女孩咨询:我想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如果婚前贷款买房,在结婚前就把贷款还清了,这套房子是不是就完全属于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听朋友说如果结婚后我用自己的工资还贷,万一离婚的话,房子还是我个人的,没有对方的份是这样吗?
但我在网上查的不是这样的,说婚后工资也是共同财产,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婚姻财产律师李晓娟解答:
从法律上讲,婚前按揭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后的个人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您想拥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子,李晓娟律师有以下几个建议:
一、婚前还清贷款,房子就完全属于您,房子和男方没有任何关系。
注意:婚后不要签财产协议约定房子是共同财产或者去加名。这两个操作都可以让房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您有婚前存款,结婚后用婚前个人存款进行还贷。
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房子和男方也没有关系。
注意:婚前个人存款不要和婚后收入混同,婚前个人存款单独一个账户存放。
三、如果父母有经济能力,可以让父母帮您还贷。
注意:最好定时按照还贷金额转入您的还贷账户。
四、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
那么你用自己收入还自己房子的银行贷款,也就是您个人财产。
五、签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产为您个人财产,婚内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也作为您个人财产。
以上为个人婚前买房,在婚后还贷,房产及还贷、增值部分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使用。如果还有问题,可以联系专业婚姻律师,李晓娟律师将为您带来专业的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
翟某以36万元购买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601室房屋,其中首付款15万元,按揭贷款21万元(贷款期限240个月),翟某支付中介费等16000元,房屋登记在翟某一人名下。后,翟某与张某登记结婚。离婚诉讼中,张某主张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偿还601室房屋的贷款,故请求法院对该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依法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601室房屋为翟某婚前购买,且登记在翟某名下,因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故判601室房屋归翟某所有,翟某给付张某房屋折价款37万元。
法官后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房屋系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并交纳了部分首付款,婚后另一方参与了还贷的情形,不管房屋所有权证何时下发,人民法院一般判令该房屋由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取得。对于婚后夫妻还贷的部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银行按揭也应由其继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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