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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隐瞒有小孩(男方婚前有个孩子隐瞒女的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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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7 19: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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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淮南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3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或将无效?

婚前隐瞒精神疾病,

婚姻是否可撤销?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纠纷案,判决撤销罗某与黄某的婚姻关系,并责令黄某及黄某父母共同返还彩礼金7.68万元给罗某。

基本案情

原告罗某和被告黄某于2020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20年7月3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罗某给予黄某及黄某父母总共7.68万元作为结婚彩礼。婚后一周左右黄某离家出走,罗某多次寻找黄某未果,直至2021年1月,罗某才从黄某父母口中得知黄某婚前就患有比较严重的精神疾病。

2022年7月罗某以黄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将黄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其与黄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黄某及黄某父母返还彩礼金总共7.6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查明的事实,黄某婚前已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办理结婚登记前后未如实告知罗某,导致双方婚后无法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罗某与黄某的婚姻关系,并责令黄某及黄某父母共同返还彩礼金7.68万元给罗某。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因黄某故意隐瞒婚前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情况,所以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罗某与黄某的婚姻关系。因黄某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撤销,所以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及黄某父母共同返还彩礼金。

转自:人民法院报

来源: 南天一剑

丈夫婚前隐瞒患癌史,女子就没办法了?

来源:中国新闻网

律师认为,判断重大疾病的标准主要为是否会严重危害到患者本人、共同生活的伴侣以及后代健康的疾病。

作者:彭宁铃

忠诚、坦白、信任……是婚姻最本质的要求吗?试想婚前美满如意,婚后却意外得知对方隐瞒病史,这样的婚姻你能接受吗?

自《民法典》实施以来,已出现不少因隐瞒病史而撤销婚姻的案例。近日,“丈夫隐瞒患癌史妻子起诉撤销婚姻被驳回”话题又引起网友讨论:甲状腺癌属于重大疾病吗?伴侣婚前隐瞒病史,该怎么办?

丈夫婚前隐瞒患癌史,女子就没办法了?

资料图: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大厅挤满前来领证的情侣。翟羽佳 摄

丈夫隐瞒患癌史,妻子起诉撤销婚姻被驳

近日,“丈夫隐瞒患癌史妻子起诉撤销婚姻被驳回”话题引起网友关注。

据媒体报道,南通女子小张和丈夫恋爱一年后结婚,婚后意外发现他在服药。丈夫坦白曾患甲状腺癌,现已治愈,不影响生活生育。小张认为他隐瞒重大疾病,剥夺了自己的婚姻自主选择权,要求撤销婚姻。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包场法庭副庭长郭玉军表示,“甲状腺癌是2017年之前患的,医院经过手术治疗已经结束,目前恢复状况良好。我们基于这方面考虑,不认为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小张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

网友一致表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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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52、1053条规定了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丈夫婚前隐瞒患癌史,女子就没办法了?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什么算是重大疾病?

以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案例,这早已不是第一起。

今年1月,上海出现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撤销婚姻关系的案件。该案中,妻子怀孕后,丈夫才坦白身患艾滋病数年、长期服药的事。妻子起诉撤销婚姻,上海闵行法院支持了她的请求。

此外,妻子婚前隐瞒患有精神分裂症、丈夫婚前隐瞒患有慢性淋病……目前,已有不少以类似缘由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诉求,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为何此次新闻事件中,甲状腺癌的病史引起了争议?所谓重大疾病,到底指什么?

“甲状腺癌是否属于重大疾病,要以医学判断为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魏香蓉告诉中新网,我国现行法律对重大疾病没有明确界定,法院通常参照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婚前应当进行医学检查的有三类疾病,分别是“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律师表示,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情况,大多数情况下,判断重大疾病的标准主要为:是否会严重危害到患者本人、共同生活的伴侣以及后代健康的疾病,而非感冒发烧等小病症。

而对于甲状腺癌,魏香蓉指出,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TNM分期(注:目前国际上最为通用的肿瘤分期系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从医学的角度来说,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肿瘤科副主任医师李菁也认为,将恶性肿瘤考虑为重大疾病,主要是因其存在复发转移的风险,有可能需要长期治疗。但相比其他恶性肿瘤,一般的甲状腺癌属于惰性肿瘤,发展缓慢,发现较早,做完手术就可以治愈。

“上述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中的‘Ⅰ期’,为较早期的肿瘤分期,显然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李菁同时表示,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癌症的治愈率已愈来愈高,此外,它或许会影响基因,但不代表会遗传,也不会传染。“从这一面看,危害性较小。”

对于网友认为女子婚后发现男子还在服药,因此男子并未痊愈的质疑,李菁说,长期吃药是为防止甲状腺功能减退,有些病人没有甲状腺癌,也存在甲状腺功能减退需要长期吃药的情况。“这是术后的正常表现。”

丈夫婚前隐瞒患癌史,女子就没办法了?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汤彦俊 摄

律师:判决合理,当事人可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

自身危害性较低且已治愈、不一定遗传、也无传染性……律师表示,从我国现有的医疗水平来看,甲状腺癌难以认定为重大疾病,对夫妻婚姻生活的影响不足以达到法定撤销婚姻的程度。“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但从网友的评论可以看出,还有不少人表示,甲状腺癌影响虽小,但除了疾病本身,隐瞒病史这一行为更不能容忍。

在网友看来,忠诚、坦白、信任是婚姻关系的重要基石。丈夫不诚实的行为,无疑侵犯了配偶的知情权。

法律人士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应当综合考虑隐瞒的疾病事项,是否对婚姻有决定性影响。“比如主观方面,如果一方知道隐瞒的疾病事项,是否一定不会结婚?客观来说,该隐瞒事项也必须相当重大。”

魏香蓉建议步入婚姻生活前,人们应该了解一些婚姻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表示,法官是依法裁判,应当尊重判决结果。

律师说,尽管法院驳回了女子撤销婚姻关系的起诉,但女子还可以选择与丈夫协议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如果基于男方婚前隐瞒甲状腺癌这一情况,有证据证明给女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要看具体情况。”魏香蓉说。

婚前隐瞒乙肝和焦虑症,算不算无效婚姻?

婚前隐瞒乙肝和焦虑症,算不算无效婚姻?

问:男方在结婚前隐瞒患有乙肝和焦虑症等疾病,是否属于“骗婚”,构不构成犯罪?

答:12348热线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律师表示,法律上只有重婚,没有骗婚,男方在结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不会构成犯罪。

新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对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配偶的情况,有了新的处理方式。民法典一方面默认该婚姻有效,但另一方面把“主动权”交给了被隐瞒的配偶。配偶选择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伴侣病情一年内认可这段婚姻关系,则婚姻关系有效;如果不认可,配偶也可选择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这段婚姻关系,则这段婚姻自始无效。但乙肝、焦虑症是否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取消了原来《婚姻法》规定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最大程度尊重了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自由。无论患有何种疾病,只要男女双方以真情实感结为夫妻,法律不会强行干预。某些疾病的患者生活上无法离开他人的照顾,当这些患者缔结婚姻,其配偶相应地就承担起了扶助的义务,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

另外,某些疾病的患者可能会选择“病友”结婚,也会降低疾病传染的风险。不过,婚姻禁止条件与无效情形的改变,并不意味着婚姻双方可以随意隐瞒自己的“重大疾病”。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来源:上海法网)(傅文婧)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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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0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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