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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澎湃特约评论员 姚华松
最近,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讲师程猛在一席上的讲演火了。“农村出身究竟意味着什么”的问题,在舆论场里久久回荡。
我的家乡位于湖北黄冈浠水县团陂镇凤形地村,村民们世代以务农为生,我的小学、初中和高中都在家乡度过,我是一个正统的农村出身的人。
我初中时候的成绩不错,现在看来是标准的学霸,记得我们黄冈搞学科竞赛,那年我念初三,英语老师带我去县城参加比赛,那是我第一次坐汽车,第一次上镇上,第一次去县城,第一次下馆子,第一次住宾馆,最后我竟然幸运地拿到了英语全市第一名,总分全市第二名。然后回来后,学校大黑板(公告栏)上写着“向姚华松同学学习”几个大字,然后听说我爷爷来学校领退休工资的时候,老师们要他请客。
进入县一中,就大变样了,那里可是高手云集,学校集聚了全县的尖子生与佼佼者,我成绩一般。成绩不好,就自卑,就更努力,但发现努力也不一定有效果,尤其身边有一些不怎么努力成绩就很好的人,我会更加自卑。这会让我产生一种宿命论——人家天生就是读书的料,人家天生就聪明。
更摧毁我的是性格方面,县城的孩子自不必说,一些和我一样也是乡下来的同学性格活泼,很快可以和其他同学打成一片,我觉得自己特别违和——想通过打乒乓球熟悉他们,他们笑话我的削球姿势丑陋无比;他们偶尔去录像厅看电影消遣周末,我没有胆量去。
大学期间,和高中有某种程度的延续,成绩没有影响我太多,核心是文化冲突——一个从山沟沟里出来的人,来到了九省通衢的江城武汉,会不由自主地不适应。身边同学们上课回答问题时的侃侃而谈,下课后相约打拖拉机的谈笑风生,某位室友可以约某漂亮女生一起上晚自习,然后离开图书馆,他可以对女生表白“我可以牵着你的手走一段路吗”,回宿舍分享这件事的时候,我内心又羡慕又嫉妒。“我是农村来的”这句话一直萦绕心头,挥之不去。
直到大三,我每周四晚上去学校的英语角,一片漆黑的树林里,聊着白天在21st century看的新闻,和女生聊天,与其说是练习英语口语,不如说是给自己壮胆——克服与异性交往的恐惧心理,提高与女性交往的能力。
钱。钱当然很重要,因为对于农村出身的孩子而言,钱一直是稀缺物,钱对我家的特殊意义在于——钱让我和我弟有了不同的命运,他成为劳动力密集型的农民工,我成为智力密集型的学术民工。1997年上半年,我当时在县一中高三复读,班上排名前十(复读班的人,录取率很高),上大学是十拿九稳,我弟当时在镇高中,十个班,他可以在年级排名前二十,我爸出身不好,地主之后,小学二年级就被迫辍学,没有手艺,靠种田想供养两个大学生,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
怎么办?弟弟选择辍学,在一次月假,别人是背书包回家,他是卷铺盖回家。这在当时的农村非常普遍,家里只能供养一个读书上大学,另外一个必须作为家里的劳动力,提早辍学干活挣钱和养家。换言之,弟弟牺牲了他的大学梦,成全了我的大学。所以,至今,我都觉得愧对他,我都尽力帮助两个侄子。
关于钱,我还清晰的记得,1994-1997年我高中的学费是每学期398块,我记得是去河里找爸爸拿学费的,他当时在河里淘铁砂。1997-2001年我大学的学费是每年1680元,作为地理教育的师范生,我们有一年十个月每个月42块的国家补助。也是凑巧,42×10×4=1680元,也就是说,国家给我们师范生免了一年的学费。
大一和大二,我每天都会记录自己每一餐的伙食费,比如早餐0.55,就是三个馒头和一碗稀饭,馒头0.15一个,稀饭0.10一碗。午餐和晚餐都是2.50,也就是2块钱的菜(一荤一素),五毛钱的饭。
那时候,我爸在武汉某砖瓦厂打工,我半个月过去一趟打个牙祭,一般是周六上午公交车近两个小时去到,周日下午回校。住的是简易工棚,晚上睡的床是用砖头搭起来的,上面放着稻草和麻垫,所谓的牙祭也就是爸爸用电饭煲弄一点排骨萝卜汤之类的,我经常半夜醒来不见他,他出工的时间不固定,时不时熬夜。我和爸爸交流不多,一直,至今都是。是不是农村出身的男孩,普遍与父亲交流不多?
此后是读研和来到广州念博士,以及后面的工作,其实农村出身的印记也一直伴随我、影响我。博士论文的选题,因为听不懂广东的白话,只能选择研究流动人口,当然与自己来到广州来到中大的自我身份认同有关——自觉一直以一个边缘者的角色而存在,现在的流行表达就是“外环路上的人”。
给自己设定交往及结婚对象的必备条件——一定得割过谷、放过牛、有相当的农村生活经验跟记忆,不然就感觉“志不同,道不合”。包括至今也是,无论老乡,还是同事,球友,徒友与朋友,都觉得与从农村出来的人处起来相对更加亲近和自然,我当然无意排斥城里人,但这个农村出身偏好的社交习惯,好像已经定型了。
现在我是大学老师了,但也不是说,每次回家都是快乐的。我记得五六年前,路过一位村干部家,他一见面就问我一月多少钱,我说几千而已,他来了一句“读书,没有啥用”,我当然非常醒目的和稀泥——是啊,不如你们当官的,做老板的。可见,赚钱多少,开什么豪车回家,城里有几套房子,是不少农村人对于“成功”的标定,什么大学教授啊,多么有名气啊,这些都是虚无缥缈的东西。
“农村出身”,于我而言是沉甸甸的回忆,有童年汗流浃背的劳作,有少年跳出农门的冲动,有青年性格违和的自卑,有中年携子回家过年的激动,我不曾介意农村的出身,更不会忘记农村的那些点滴,它注定是我一辈子的财富,我将携带这些财富走向未来的更加笃定的路。
(作者系广州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责任编辑:沈彬
新人在婚礼宣誓的时候,常会被问到:你是否愿意这个人成为你的丈夫\妻子,与他\她缔结婚约?无论疾病还是健康,贫穷还是富裕,都爱他\她,照顾他\她,尊重他\她,接纳他\她,永远对他\她忠贞不渝直至生命尽头?当时的新人回答一定是:我愿意。而这一切真正发生的时候,谁能坚持自己的誓言,对另一半做到忠贞不渝,不离不弃?
【案情简述】
杨某某与邓某某于2011年12月7日在浠水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杨某某于2013年7月18日因病在浠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3天,经诊断为脑梗塞。2014年8月5日浠水县人民医院对其病情出具《诊断证明书》诊断为:脑梗塞,并医嘱建议:1、建议理疗(偏瘫、失语),2、注意陪护安全(生活能力丧失)。
2013年杨某某及其家人与浠水县社会福利院签订《代养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杨某某因无人照料遂由浠水县社会福利院代养,并按每月给付代养报酬2500元,代养期限为一年,后杨某某于2014年分3次共向浠水县社会福利院支付代养费28740元。
现在杨某某因为经济拮据,无力支付代养费及医疗费,无奈之下,以自己患病后邓某某离家外出至今未归,没有履行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其夫妻共同存款6万元依法分割由其享有其中的3万元的份额用以支付其后期的医疗费及代养费。
【律师评析】
杨某某在婚后患病尚不能自理时,邓某某作为配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对杨某某履行扶养义务,但邓某某却在丈夫患病时离家出走未归,邓某某此行为应属不尽夫妻扶养义务的情形,就此行为显属违背法定的夫妻扶养义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一方因患病或其他身体健康问题致使其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需要扶养但另一方不愿承担抚养义务,由利害关系人代为照管的,相关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夫妻双方给付垫付费用的权利。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
邓某某给付杨某某医疗费及护理费三万元。
【律师提示】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法定的义务,该义务是一项强制性的义务。即对于夫妻来说,当一方因年老、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无独立生活的能力,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时,只要双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即便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对于有扶养能力的另一方来说,仍是必须承担扶养义务的。如果其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是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
那么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制度。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而一方患重病又不属于不可以起诉离婚的法定情形。因此,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不过夫妻一方在对方患病后,未尽扶养义务的情形下就迫不及待提出离婚,此时,法官在调解未成的情形下一般是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时起诉方给予了患病方适当的帮助或者补偿,那么该主张一般可以得到支持。
慎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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